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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当道,化妆品“一生必买”套路多

2019-07-12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自己的投资也是越来越多了。然而,在这种消费水平下,各种古怪的消费现象便就凸显出来。

  譬如,买支口红必须购买售价超千元的“套盒”,热门色号有货但不单卖必须成套卖出等等……有关媒体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众多国际美妆品牌存在“强加门槛”“配货售卖”的现象。“热销款”搭售“冷门货”的行为正在一些品牌、类别的美妆商品间蔓延。

  一支口红300多 想买必须三支起售或者还得打上其他商品一套卖出

  “必买的5支口红”“值得入手的10个经典色号”……这些被塑造成“女神必需品”的美妆界“抖音网红”产品,线上吸引大量目光的同时,想在线下专柜买到却没有那么简单。

  有媒体爆料,生活在南京白领张某近期看中了某知名国际美妆品牌的一款口红,这款俗称“小金条”的口红在社交网络上拥有极高热度。当她来到南京某商场的该品牌专柜时,却被迎头泼了一盆冷水。

  “这款口红所有色号都断货了,只有套盒还有货,但不拆开卖。”店员介绍,所谓套盒,就是一支口红加上一瓶香水的组合,其中香水售价为770元。

  “为了买一支300多元的口红,得搭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产品,要花上千元,怎么想都觉得有些怪怪的,总是觉得被人给套路了。”张妍琪说。

  上海市民李瑶在去年10月也曾因为类似遭遇,向专柜所在商场进行了投诉。“当时我想购买某品牌的一支热门唇釉,柜员说必须同时购买一款不那么热门的妆前乳才行。”商场负责人在接到投诉后表示,如果购买了该产品可以申请退货,但商场无权处理品牌本身的搭售行为。

  无独有偶,其实在此前,很多奢侈品行业的配货规则曾引发了不少质疑,如今这种“规则”正被越来越多的国际美妆、日用品品牌效仿。一支口红动辄要搭配购买其价值2~3倍以上的其他商品,比奢侈品行业流行的1∶1比例还要高。

  想买不容易 品牌挟“热”居奇怪象多

  尽管消费者普遍对这种“冷热搭配”的售卖行为感到不满,但不少人还是为自己并不需要的搭售产品掏了腰包,尝到甜头的国际美妆品牌热衷于这种销售“潜规则”,出现了不少怪象。

线上火热,线下“饥饿”

  从“番茄红”到“枫叶红”,从“人鱼色”到“斩男色”,国际品牌新品的营销推广愈演愈烈,邀请明星与“网红”代言推广更是不遗余力,这使得从口红、眼影到化妆刷、指甲油,几乎每一个品类都有诸多“爆款”,随之而来的便是全面“断货”。“推广铺天盖地、专柜无货供应,到底是因为产能跟不上需求导致的真‘断货’,还是为了自抬身价营造出来的假‘断货’,消费者并不知情。”曾担任某国际知名美妆品牌公关的徐女士说:“可以肯定的是因为‘断货’,‘爆款’在消费者心中的身价就地而起。”

单买没有货,有货不单卖

  韩国某美妆品牌一款指甲油近期大热,多地店员要求必须同时购买3瓶非热门指甲油才能购买;某日本彩妆品牌专柜要求化妆刷必须搭配眉笔等产品购买……多位在欧美及亚洲其他国家生活工作的女性消费者表示,她们从未在当地专柜遇到过热门单品搭配冷门产品销售的情况,“有货就卖,没货就不卖,还没遇到过有货‘设门槛’卖的。”

  套盒没有商品盒,单品并不单买

  张妍琪向记者反映,当所谓的“套盒”拿出来后并没有特殊的组合包装,只是两件单独的产品,柜员告诉她这个套盒就是没有盒子的。其实,“套盒”只是“搭售”的一种表达口径。

  你要单独买一个(化妆品),比如说精华,就说我们精华现在什么活动不能单买,一定要搭一个(护肤)水,面霜,反正你要够他(商家)的额度才能买,就之前买了有一个牌子的一个(护肤)水,大毫升的,他们就不单卖,绝对不单卖,有点耍“流氓”!

  明星产品总“傲娇” 竭泽而渔不如以诚相待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限额以上化妆品零售额为2619亿元,同比增长9.6%。业内人士认为,中国美妆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国际大牌与其保持“傲娇”追求眼前利益的最大化,不如诚信相待消费者稳固长远市场。

  “前述商家强制搭售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这一基本权利。”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乐元律师说,消费者有权选择购买单品或套装,而不是被迫只能购买单品或套装。作为消费者消费一件东西,只是对这个感兴趣,可能另一个不感兴趣,为什么要去多花这些钱去买一个用不到的一个东西,连带可能是一些积压的库存吧。

  李乐元还表示,《反垄断法》也对商家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作了规制,企业的这种做法极可能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性行为。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营销方式,对品牌本身的形象也是一种伤害。“尽管有不少人认为品牌方只是抓住了消费者喜跟风、非理性的消费习惯进行营销,但我认为这不足以成为将强制搭售合理化的理由。”徐女士说,“对消费者缺乏尊重的品牌注定会透支市场对它的好感度。”

  “强迫消费者购买自己并不真正需要的产品,也不符合当前倡导的节约环保消费方式。”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保留好证据进行投诉,但更关键的是,这些品牌需要真正做到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恃宠而骄”“竭泽而渔”的营销行为,终将不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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