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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查处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一案 美团外卖被罚5万元

2019-05-08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近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对某公司美团外卖运营中心违反自愿、公平原则,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的违法行为开出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这也是《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成功查处的首例违法案件。

  2019年1月7日,海东市监局执法人员接到来自某区47名餐饮经营者对某公司美团外卖运营中心的联名投诉书,报经批准后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走访投诉户和查询该公司网络平台,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当事人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某公司存在随意限定或缩小配送范围的行为(即将美团外卖平台内经营者的配送区域划定到平台经营区外的西宁、青海湖等地,导致经营者无法配送;或将配送范围缩小限制至某一街、道),影响了美团外卖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常配送和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之规定,属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的违法行为。

  海东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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