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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名流地产价高质低,消费者投诉达516例

2018-11-23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姜子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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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接到诸多消费者投诉涿州远方名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设计问题不合理,购房合同违规等问题出现。

  那么, 涿州远方名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房屋究竟出现了哪些问题呢?

  房屋质量问题突出

  第一、产权缩水。小区未达到完整小区入住标准,仅建了1、2、3、4号楼,5、6、7、8刚动工,建设程度严重滞后,影响收房业主生活质量。2010年拿的土地证,开发太慢导致前面4栋业主购买时70年大产权直接少了8年产权,开发商疑似屯地开发,导致使用产权大幅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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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间距太小。从提供的图纸以及谷歌地图所测,楼间距大概在36米左右,完全达不到规范要求,开发商你敢拿出官方测量数据来证明符合国家规定?为了省地多盖房屋,导致12楼以下基本见不到阳光,小区的容积率也大幅提高,宜居指数急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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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大厅消失,为了满足最小楼间距等原因,二号楼原规划的大厅直接砍掉,与宣传承诺不符,与本小区其他楼规划不统一。

  虚假宣传

  业主表示,此楼盘在销售时,以沙盘模型和彩叶的形式进行宣传,宣称17年打造的豪宅,但收房时房屋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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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挂羊头卖狗肉。涿州名流翡翠滨江与上海万科翡翠滨江案名相同,LOGO相同,利用万科的誉名欺诈消费者,同时也侵犯了万科的知识产权,给万科集团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名流公司假借大地产商的的声誉欺诈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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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房屋造型说变就变。宣传时外立面是ART DECTO设计风格,墙身石材,但收房时此盘的外立面与宣传严重不符。建造时偷工减料,建造风格四不像,墙身颜色过黄,墙身也无任何的分缝打线,与沙盘彩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初大多消费者是看到了沙盘和彩叶的外立面以及豪宅的宣传购买此楼盘,结果实际与宣传相差太大,开发商根本就是欺诈,侮辱消费者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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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说好的路去哪了?小区前路面未修通,开发商也根本没有征修路的地,也就是说以后也没有正儿八经的路通往小区,给业主出行造成极大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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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合同中的户型随意改。部分住户合同中有飘窗,但实际室内没有飘窗,所有的落地窗都是正常的窗户,与宣传不符,属于随意更改户型,平白让消费者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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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绿地还是垃圾场。宣传时承诺对面是公园入口也没有完全开放,仍然垃圾场。

  设计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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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楼三单元一到三层受商业遮挡问题,一大半窗户被挡,终年不见阳光。

  第一、遮挡采光。投诉业主表示,买房时没有明确说明,钢挂大理石房檐突出太多会影响2、3层住户的采光。这时候,开发商咋不节约材料,把突出的大理石省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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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公用空间缩水。走廊窄,吊顶太低,地板太暗,压抑感爆棚,容易磕碰,存在安全隐患,请开发商出示设计规范审图报告,吊顶太低必须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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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声称豪宅标准打造,但这奇葩设计,让记者完全看不懂设计师的脑回路——热水桶安装在阳台,占用空间影响安全,也影响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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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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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图二

  购买合同加价小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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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强加面积。业主表示,购房初期因开发商设计问题,强加户型面积,多出来的面积不给开发票,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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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强制消费。买房时没有明确说明安装太阳能是付费产品,而此产品在环京大厂,廊坊,固安等地是开发商统一安装,免费给业主使用。需要安装没有问题,但是请与政府沟通是否需要收费一事,并出示相关的费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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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公摊超标。

  随后,记者试图通过正规途径与该房产商取得联系,然而根本联系不上。最后只能通过消费者,找到了该房产公司刘总的电话,电话打过去,对方表示已经解决了。记者联系业主反映,政府部门在调解时,开发商承诺会解决,时至今日却未见任何解决方案与措施。

  出现诸多的房屋质量问题,业主苦不堪言,对此,江苏通达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路漫律师品牌机构一带一路及涉外业务委员会主任任艳娜律师跟记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建议买受人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再行判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还是需要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维修。

  至于面积误差部分,如果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第3项的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尽管《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另有冲突约定,但我们可以以格式合同为由,请求法院认定该约定无效。

  如果商品房尚未接入水电和燃气,那么就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那么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相关责任。如果逾期超过60日,那么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但消防未竣工验收合格。即使交付,因其违反了《消防法》的禁止性规定,或构成逾期交付,开发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投诉人提及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与实际不符且使用与万科近似Logo误导消费者,我们也可以以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误导甚至欺诈消费者进行购房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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