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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出台重磅新规定!平台商家应公示菜品及原料名称

2017-11-14    北京商报        点击:

  “互联网+餐饮服务”业态快速增长,线上外卖市场监管不断趋严。1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者应真实地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同时,《办法》指出,第三方外卖平台应当加强自检。

  据悉,《办法》于2017年9月5日经食药监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0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指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此外,第十六条表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可以对服务提供者进行资质审核,不过,想要使服务提供者停止线上运营需要第三方平台的技术支持。第三方平台多向进驻商铺收取管理费用,应当尽到监督责任。只有平台加强监管,才能进一步净化网络食品经营的市场环境,减少消费者的恐慌。同时,在经历了多年的野蛮生长之后,外卖线上市场将进一步规范。此前,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成立网络订餐平台行业自律联盟,对餐品进行自查抽检,并同步处理问题商品。

  据了解,今年3月开始,饿了么联合第三方服务机构——Intertek天祥集团推出流动食品快检车,对平台商户实施线下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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