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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保障房使用瘦身钢筋验收流于形式

时间:2011-06-07 09:02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广西专项督查情况显示——

  部分保障房 质量存隐患

  使用“瘦身钢筋” 验收流于形式

  本报记者 庞革平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多、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建筑材料把关不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今年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部分保障性住房质量情况堪忧。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对监管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住房保障方面重大事件、案件或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没有许可证,施工到五层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共随机抽查了45个项目,其中包括保障性住房项目20个。从督查情况看,部分保障性住房存在施工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质量保证资料缺失较多、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等现象。

  上思县2010年度廉租住宅楼工程(昌菱农场)A标4#楼,钢筋合格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均标识为柳钢产品,但现场使用的却不是柳钢的产品,实际建筑材料与设计不符。

  “更严重的是,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仍有工程项目使用违规的‘瘦身钢筋’。”督查组有关人员介绍说,上思县2010年度廉租住宅楼工程(平广林场)B标2#楼,4层柱直径为12毫米的HRB335主筋,抗拉强度与屈服强度均不合格,重量偏差达-40%。

  “有的保障房项目,没有办理施工许可就已经开工。”督查组有关人员透露,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梧州市廉租房四期5#楼工程,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已施工至5层楼面。

  此外,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思县经济适用房第四期工程已建至主体3层,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均未到位履职。

  监理不到位,验收走过场

  除检查保障房建设项目外,此次督查组还检查了13个商品房项目和两个集资房项目。“监理不到位和验收走过场等屡查不绝、老生常谈的违规现象,在此次检查中仍然存在。”督查组有关人员说,此次检查的多数工程没有按照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该人士告诉记者,少数地区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到项目现场督促检查少,致使工程处于失控状态。

  如上思县,工程总体质量安全水平低下,所检3个工程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部分项目自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明显不符。”该人士透露,一些项目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严,有的验收组人员资格不符;有的项目验收走过场,验收时连质量保证资料都不检查;还有的违反验收程序,前道工序未验收即已进入下道工序。

  通报显示,一些受检工程的抗震设防区,未按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大部分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均无可靠的计量设施,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或者配合比设置不规范。

  企业被通报,不得再投标

  据了解,此次督查组对施工单位发出14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9份隐患整改建议书;同时,对违规的监理单位发出整改建议书20份。

  据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严世明介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凭祥市大自然建业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西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未能履职到位,从通报起1年内,其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广西保障性住房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

  此外,6家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施工企业,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2家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监理企业,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11个工程项目涉及的8家施工企业和3家监理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今后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管。《广西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向全区各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征求意见,将于近期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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