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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直播被曝虚假宣传 律师支招:带货人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03-15        雷玄    点击:

文/本刊记者 雷玄

数据来源:百度「问一问」

网友问题:网红直播被曝虚假宣传,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典型事件就是知名直播卖假货,还有层出不穷的卖假酒,直播间的商品和到手的商品质量不一致等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支招律师: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吴敬律师

说起直播购物,大家都不陌生,不少商家、网红利用淘宝、抖音、快手等平台的直播间来销售商品。然而不少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后,拿到手却发现要么与实物相差甚多,要么就是有质量问题。面临这种网购产生的产品质量等问题,消费者该如何来应对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能否获得三倍赔偿,取决于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只有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才能要求经营者增加支付三倍赔偿。

首先,如何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结合有关法律和司法实务,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二)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经营方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或者说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结合到知名主播卖假货的案件中,主播的销售行为已然构成欺诈。

那么随之而来的是,主播只是直播带货,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主播的回复,第三方公司委托其直播推广销售,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带货。那么这种带货也要对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带货人也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知道买到假货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这里的退一赔三具体如何来进行赔偿?

通俗的来理解,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方退还支付的价款或者服务费,同时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这里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比如购买商品的价款为1000元,则可以要求赔偿3000元。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则为500元。

此外,有的人可能还听过赔偿十倍的说法,那么在假货事件中是否适用这个赔偿标准呢?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指食品实质上有毒、有害,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对于假货是否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则需要有关的鉴定机构予以明确,如果的确属于有毒、有害食品,消费者则可以适用该款所规定的十倍惩罚性赔偿。

从这里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与《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是有所差异的,两者的适用条件有所不同,但是都需要消费者方举证予以证明才行。

实际上知名主播方此次不仅仅要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面临行政机关的巨额罚款。这也给广大的直播平台和带货人一个警醒,直播带货一定要诚信经商,守好质量把好关,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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