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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高端显卡挖矿牟利千元后退货 七日后悔权被钻空

2017-06-28    法治周末        点击:

  资料图。

  “后悔权”制度的目标是构建多赢共享、诚信实用的消费环境,“打哭”消费者或“打哭”商家都是不应该的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罗聪冉

  “网购来的商品有色差,不想要了怎么办?”“疯狂扫货之后,有没有后悔药卖?”

  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为配合新消法,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了支持。

  自此,各大电商平台执行规定,纷纷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但这一原本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定,却也让部分打着“歪主意”的用户钻了空子。从起初常见的买了衣服穿一下就退回去的“蹭衣族”,到现在有人利用显卡“挖”比特币谋取私利,这也让一些商家颇为苦恼。

  先买后退:六天能稳赚一千多元

  6月19日,微博用户“EpKong”发微博披露,在“以太坊ETH ZEC挖矿机”QQ群里,有网友在京东购买了6张GTX1060显卡,“挖矿”六天后,利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进行退货。

  “EpKong”提供的截图显示,率先尝到“甜头”的用户将该方法告诉了群里其他成员,随后有网友附和,计划在京东上购买GTX1080Ti显卡进行测试;还有一位网友估算,利用这个方法,6天之内可以“稳赚一千多元”。

  据了解,“挖矿”是生产虚拟货币的重要环节,通过特定程序的大量运算,“挖”得虚拟货币。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走向牛市,莱特币、零币等虚拟货币也水涨船高,也由此掀起一股“挖矿潮”,大大小小的“矿主”们大量抢购显卡,“挖”到比特币之后再卖掉盈利。

  据业内人士介绍,要想更高效率地“挖矿”,就需要高配置的显卡,所以一些人就将主意打到了一些电商平台上来。

  对于有网友购买显卡“挖矿”后又退货一事,京东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七日无理由退货是国家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京东严格遵循此项规定,同时在部分品类和场景下,还致力于向客户提供更高等级的服务,比如家电服务在30天有质量问题可退货等;但是,在目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也确实发现了部分消费者以各种“特别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商家和正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京东会继续完善内部的诚信风控模型,利用大数据及技术工具,识别恶意行为,并予以打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将继续与政府监管机构进一步合作,联合打击行业内不当获利行为;另外,所有退货商品,均有完善的售后流程妥善处理,针对疑似掉包、恶意退换的商品,会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不会允许此类商品再次在市场流通。”该负责人说。

  使用过的显卡或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为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

  那么,显卡、CPU等计算机硬件商品是否包含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补充了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其中包括,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此外,《办法》还对“商品应当完好”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界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对于显卡、CPU这一类商品,首先应看商品性质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其次还需要经过消费者确认,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刘俊海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一类商品不适于无理由退货,在消费者也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对此要承担举证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表示,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瑕疵,那么可以适用“三包”政策进行退换货;而购买显卡“挖矿”获利再退货的用户,是以谋利为目的、恶意利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一制度,并非正常消费者。

  “我认为显卡这类产品,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一般不适宜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因为一经启动就属于二手商品了,如果可以无理由退回,这不仅给经营者造成损失,对于后来的消费者也是不公平的,这也是很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发现商品有使用过痕迹的主要原因,容易引发新的纠纷。”吴景明表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学寅表示:“如果产品已经安装、使用价值已消耗了一部分,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直接退货存在不合理之处。《办法》中规定,消费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可以进行合理的调试;但合理调试应在一定的范围,例如,在收到货时,消费者当场打开测试一下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调试;倘若已使用了6天,我认为,不太符合合理调试的规定。”

  “不过,这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即经营方如何证明用户使用过、如何认定用户试用过多长时间,取证难可能容易导致纠纷发生。目前,钻空子的现象属于个别情况,如果是批量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李学寅谈道。

  “打哭”消费者或商家都不应该

  6月25日,法治周末记者在京东商城上搜索“GTX1060显卡”,随机点开三家店铺,里面都标有“七天退货”的字样。记者就退货、限购事宜咨询“电脑办公供应商客服—七彩虹”,该客服回复:“不限购,产品支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十五日换货,保修三年。”

  随后,记者随机查看了天猫上的显卡商品,也标注了“七日无理由退换”的字样,记者就退货事宜咨询“瑞达中腾数码专营店”的客服,对方则回复:只购买一件的话,收到货后建议包装无损拆开,先不上螺丝测试,确实用不了,包装无损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退换货;如果批量购买挖矿的话,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对于京东的退货措施,也有商家对此大倒苦水。今年3月,京东卖家“郁夏峰”在微博上表示不会再将比较昂贵的产品放在京东商城上售卖了。“郁夏峰”称:“京东七日无理由退回来的货,足够买一台法拉利了。我们承诺不卖二手机、翻新机,但是希望也尽量减少退货。”

  “‘后悔权’制度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更趋理性,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刘俊海表示,“对于有争议的消费现象,社会各界可以再对此研究,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打哭’消费者或‘打哭’商家都是不应该的,‘后悔权’制度的目标是构建多赢共享、诚信实用的消费环境。”

  再次销售应标明

  此外,被退回去的商品去向,也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记者查看天猫、国美在线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说明,都包括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例如,国美在线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条件包括:需保证商品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商品内外包装完好、附件齐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未安装使用、无划伤、破损、磨损等外观问题、无磕碰、拆卸等人为痕迹)。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有观点指出,以上规定,对于被消费者诟病的“二手货”“瑕疵货”等情况,将会得以改观;同时,建议每个电商平台设置“退货商品专区”,让消费者有知情权;提供一定的优惠,让消费者自主选择。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京东已经开始试水二手交易电商,上线“京东优品”,二手手机以及3C成为其主营的系列。今年2月,京东“酷卖”平台上线,主营非全新产品。不过,由于业务模式转型,“酷卖”于6月22日暂时关闭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2016年,京东自营业务预计同比增长50%以上,产生的退货商品高达181.7亿元,因此,上线二手平台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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