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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网售食品需要更合理的法案

2015-02-26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张爽    点击:

  201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凡在网上销售食品必须有实体店并取得经营许可证。此举一出,引来一片哗然。

  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说,实体店和拥有营业执照,并不等于食品安全。

  网上众多卖家内容花样多、品种全。比如私人蛋糕、自制牛肉干、秘制辣酱等。这些人诚信经营,又有特色,而且没有各种添加剂等。刚开始都是从微博、朋友圈渐渐火起来的,口碑相传,才开始在淘宝上卖。在经营资质上,一般都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的人达不到开实体店的程度,有的人就是为赚点小钱,不想也不需要开实体店。

  而很多证件齐全的实体店却是各种添加剂,塑化剂,很多都不达标,该出问题还是出问题,之所以存在大家都懂的。最近爆出的美国快餐巨头赛百味面包中含有化学添加剂偶氮二甲酰胺,更何况中国面制品特别是面包糕点类产品滥用添加剂的问题更严重,且相关食品监管也存在真空。食品安全监控上的漏洞,不是拥有实体店和执照就能解决的。

  按照官方说法,网上销售食品须有实体店并取得经营许可证,主要作用在这三个方面:一是方便顾客查询经营商的信用度怎么样;二是如果顾客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便于维护权益;三是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对于假劣食品案件的查处将更有效。

  针对这一说法,我们需要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1.网店因为拥有评论体系,更容易了解商家的信用度。一般来说,评论还是比较中肯的。如果质量真的很不好,淘宝店主也是很难做下去的。而拥有实体店反而很难查询经营信用度,至少评论体系这块是大部分实体店很难做到的,总不能每次去实体店买东西,都先在工商部门查一下信用度再去。个别声名在外的实体店不在此讨论。

  2.如果顾客买到不合格的食品,现在都有相应的售后服务和维权服务,除个别无诚信的小卖家除外。一般来说,维权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基本都能做到7天内无理由退或者换。尤其是京东、天猫这样比较大的电商,维权更不存在问题。反而是很多实体店维权并不能做得很好。

  3.现在都是实名制,如果真要出现问题,对于监管部门查处,影响并不是太大,有毕竟大部分人做生意也不是为了被查处。倒是有实体店有关部门已检查的名义罚款比较方便。

  食品安全就该严格监管,这没错。真要约束这些三无产品,直接与各大电商平台约谈,让他们通过技术层面来约束三无产品无法上线售卖就可以了。

  何必大费周章?只怕又是打着规范的幌子,加了一道收钱的手续罢了。按照这种所谓的规范,基本99%的涉及食品的网店开始面临新的问题,马云又要操心费事了,一群小店主又要在被规范中“GameOver”了。

  移动互联网时代,催生了多样化经营。很多人在微信、微博就卖的风生水起,传统食品制造销售商和互联网化的食品卖家是两种不同的路子,所以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与时俱进,不能还停留在老的套路上,或者一竿子政策。这已经违背市场经济的自然规律了。如何解决食品安全及维权问题,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网络运营等多个部门群策群力,出台更合理的相关法案,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实体店和营业执照就能粗暴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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