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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手记】地方与国家标准为何时常“打架”

2013-05-30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刘勇    点击:

  在国内有一个普遍的现象:每一个地方都有一个“龙头”企业或一群“纳税大户”,当地政府为保障其更好地发展,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在许多方面都给予“由衷”的支持,甚至专门制订地方法规,以“地方法律”的形式呵护这些企业。房地产“国五条”精神与地方细则某些“对不上”甚至“打架”的关系,只是这种“国情”的表现之一。在其他方面,地方政策标准与国标冲突的事,也不少见。

  例如,一直牵动着中国社会敏感神经的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由农夫山泉所引发的饮用水“品质风波”,再度激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行业权威人士确认,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不及自来水标准。

  此事件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饮用水安全;二是市场恶性竞争;三是产品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打架”。

  一、关于饮用水安全问题。公开信息显示,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该标准由浙江质监局提出并归口,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的企业代表参与制定。简单比对可知,农夫山泉执行的这一标准在有害物质砷、镉的限量方面,均宽松于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其中砷指标限量甚至放宽到5倍。

  然而即便至此,农夫山泉在“品质风波”发表的声明中仍然坚称:“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二、关于市场恶性竞争问题。目前在中国的食品行业,可以说“每一个名企业对面,都至少站着一个强悍的对手”:如蒙牛对伊犁,金龙鱼对鲁花等等,竞争十分残酷。农夫山泉还在声明中,将矛盾焦点指向竞争对手华润怡宝幕后操作,是否如此尚有待调查。如果真有企业在幕后操作,恶意打击竞争对手,那肯定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标准问题不能回避。

  三、关于饮用水的标准问题。这是农夫山泉不能回避的问题:其参与制定并执行的浙江标准中,多项污染物指标为何都宽松于国家标准?在公开声明中,农夫山泉始终回避其执行的产品标准是否低于国家标准这一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而是含糊地称“产品品质优于国家标准”,试问,对于标准都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优于”二字从何而来,消费者又凭什么相信?

  更加令人疑惑,实际上却是常见的一幕又出现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勇敢”地站出来,力挺农夫山泉,称其符合国家标准。然而,事实是,当地官员向媒体展示的饮用水国家标准,是2003年制定的。

  2008年1月17日和2008年9月28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先后两次下发新的标准,修改后的卫生标准要严于浙江标准。

  为什么当地政府要隐瞒“国家标准修改”

  的事实呢?地方标准大还是国家标准高呢?

  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存在的事实,但不能总以此为借口而抹杀最基本的质量标准,否则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会长期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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