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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PCPC) 

2020-05-31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个人消费养老金规范管理计划(Personal Consumption Pension Compliance Management Plan简称 PCPC),是为响应国家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公证的法律职能及相关行业、企业的作用,在综合性公证养老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在消费养老保险专家指导下,由中信公证处联合国有商业银行、独立的账户管理机构及相关企业共同发起的将消费与养老紧密结合、安全合规的创新计划。

  PCPC作为消费养老的创新模式,其目的是规范执行方(企业)合法经营,安全有效的进行个人消费养老业务开展。通过合规管理,确保消费者的个人消费养老金安全、独立、保值增值。从而促进消费,助力个人养老习惯,提升养老生活品质。

  PCPC的架构是:中信公证处(简称“公证处”)作为个人消费养老金受托人,对消费者形成的个人养老金,进行管理监督及保值增值;独立的账管方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对每个消费者的个人消费养老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进行专门的记账、对账核算;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个人消费养老金的托管银行,负责个人消费养老金的安全存储;开展消费养老业务的相关合规企业,作为计划执行方,负责有关消费养老业务的推广。

  PCPC的流程是:消费者加入该计划后,公证处为其开设独立的个人消费养老金账户;消费者通过线上线下、网络及实体店等多渠道进行各种各类消费,获得消费养老金后,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直接对消费资金进行清分,其中个人消费养老金直接储存到公证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专门托管账户;同时由独立账管机构按照公证处开设的账户,为消费者个人建立、记录消费养老金的本金、利息、累计结余等明细账目;消费者可在公证处、账管机构、执行方(企业)随时进行查询;执行方(企业)不触碰资金流,只负责传递消费者消费养老金生成信息,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执行方的更换、停业等原因,导致消费者个人经济损失;在满足个人消费养老金支取规则后,由个人向公证处申请领取积累的个人消费养老金。

  卓越质胜(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开展消费养老业务的合规企业,已被该计划认可、授权为执行方。公司承诺杜绝非法传销、非法集 资行为,严格按计划中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业务。

  个人消费养老金管理计划详细介绍

  一、消费养老概念

  消费养老,是响应国党和国家号召,以消费资本论为指导、通过市场化运作的,企业与个人自愿参加的、将消费获得的资本利润转化为养老金的新型养老保险机制。

  具体指消费者从日常消费中,在不增加个人、企业和国家负担的前提下,在不改变任何消费方式、不增加任何消费支出的情况下,由企业按约定将消费额的一部分返回给消费者转化为消费者个人养老金的储蓄型养老保险。

  二、个人消费养老金管理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提供消费养老服务的商家和选择通过日常消费获取养老金的消费者 (含养老金持有人和受益人)。

  (二)养老金聚积方式,消费者通过线上线下、网络及实体店等多渠道进行各种各类消费时,通过消费积分、消费让利、消费奖励等转换生成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储蓄。

  (三)个人消费养老金账户管理方式,消费者通过执行方实名注册后,并确认加入个人消费养老金管理计划,由中信公证处为每位参与本计划的消费者建立实名制的、终生的、 独立的个人消费养老金账户,由独立的账管机构负责记账、对账,记录日常消费行为产生的个人消费养老金的聚积和支取情况等信息,执行方进行互联网+模式信息流展示。

  (四)个人消费养老金管理方式:个人消费养老金实行单独核算,坚持资产独立性,与受托人和托管人自有资产分开管理,参照国家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模式进行个人帐户管理。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消费者达到国家法定(女年满 55 周岁、男年满 60 周岁)退休年龄或其他规定情形时(参照国家企业年金支取方式),经个人申请,开始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一次性结算,也可以按照个人要求分期支付。

  (六)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根据本计划建立受托监管制度,由中信公证处监督和发布信 息披露报告。

  三、参与机构

  (一)联合发起受托监管方:中信公证处

  (二)联合发起账管方:北京北纬融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联合发起存管方:国有商业银行

  (四)执行方:卓越质胜(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入驻商家:商家入驻个人消费养老金管理计划,成为消费养老服务供应商。主要职责包括:

  1、与个人消费养老金合规执行方订立协议,自愿参与个人消费养老金管理计划;

  2、接受实名认证和支付规则;

  3、按照 PCPC 管理规定消费让利兑付消费养老金;

  4、按照规定的资金流转要求转储资金;

  5、独立接受财务审计和处理税务等事宜。

  (六) 消费者:消费者是“消费养老”活动的权益主体和最终受益人。指在消费交易发生后,自愿接受商户的让利兑现成个人消费养老金,并与代理结构、受托机构订立协议,自愿参与个人消费养老金管理计划,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四、消费养老主要特点

  覆盖面广:消费的普遍性特征决定了消费养老的普遍保障性; 聚积期长:有消费就会有聚积; 无需直接缴费:日常消费行为就能产生养老金; 多方共赢:是满足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多方的需求;资金安全:由中信公证处指定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独立的个人消费养老金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造福社会:是开辟了全新的养老金获取渠道,可以大大提高老年人养老、防老的保障水平; 全民责任:商户让利,全新客户关系理念,源于日常消费,普及个人养老意识,体现商户与个人的社会责任;

  五、公司的使命与愿景

  (一)聚合优势商业资源

  (二)关注老龄化全民消费养老

  (三)构筑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生态

  (四)致力于个人消费养老的研究,整合全场景模式、全生命周期的优势和个人消费养老资源

  (五)实施消费养老服务的互联网应用平台。让用户每笔消费都可产生养老金;

  (六)让“消费养老”成为商品流通的服务标配;建设全民共享、整合创新、造福社会、互利共赢的社会化消费养老 生态系统。

  (七)服务全民日常消费积攒养老,通过消费养老金战略级应用平台实施服务,建立用户关系(产品、服务、市场)。

  (八)数字养老服务,运用互联网底层设计,引进区块链技术,战略级深度开发,确保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信息以及数据的公正、安全、充分保证平台的合规和安全性,建立养老院 内、外网云基础服务,对接全国养老院的互联网应用技术基础。

  (九)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接轨,对接以养老为中心的医疗护理、生活、娱乐等优势养老服务内容,倡导全民关注老龄化全民消费养老,构筑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生态。

  六、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 年末,我国 60 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 2.49 亿,占总人口的 17.9%, 预计到 2030 年,60 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达 25%左右,大大超过 10%老龄化红线,发达国家 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 GDP 一般在 5000-10000 美元以上。而我国开始人口老龄化时人 均 GDP 刚超过 1000 美元,尤其是我国城乡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贫困率约为 17.5%,远高 于世界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上个世纪 90 年代,大概是 6 个人养 1 个人,到 2018 年 底已经下降到 2.66 个人养 1 个人。抚养比下降意味着缴钱的人少了,领钱的人多了。老龄 人口基数大、增速快,抚养比下降、支付缺口增大,养老保险制度持续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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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 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决胜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老龄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强调: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优化生产和消费等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构建符合我国长远战略利益的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党和政府对消费和养老服务的重要部署,为国家老龄事业和消费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更为消费养老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

  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 年中国人均消费支出约 18000 元,年增长 10%,中国市场消费总支出约 25 万亿。按照 1%的消费养老金提取计算,每一年消费养老金总量将增长 2500 亿元。

  消费养老开辟了养老金的新渠道,找到了养老金的新源头,符合国家关于促进消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符合我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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