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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20元搭性命 临时工家属苦等泰康人保赔偿

时间:2009-02-02 14:54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常进 武强 实习记者
  



情绪激动的家属住进了保险公司,以促使其尽快解决。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常进 武强 实习记者 李凡

  不久前,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山西朔州市中心支公司神头营业部为摘取一条旧广告横幅,在支付了20元钱后临时雇用当地人马银,不想马银在工作时不慎从高空坠下。一个年轻的性命就这样过早的撒手人寰。死者家属将棺柩停在泰康人保朔州市中心支公司神头营业部,至今已一月有余,死人不能入土为安,且保险公司没有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记者接到群众对此事的反映后,于近日来到朔州市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

  为赚20元临工钱赔上性命

  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门外,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见到了因工不幸身亡马银的妻子刘翠萍及其家属。刘翠萍忍住悲痛的心情,哽咽着对记者追述了事发经过。

  2008年11月22日上午9点左右,泰康人寿朔州市中心支公司神头营业部的一位负责人找到马银,说该营业部需要雇佣一名临时工人摘取墙外距离地面五、六米高的旧广告牌,酬金是20元钱。因为家境贫寒,妻子又常年多病无法工作,所以马银很想赚取这20元钱,虽然少,但还是可以用来贴补家用,于是他就答应了泰康人保去高空摘取这个旧广告牌。

  马银来自农村,没上过学,对高空作业这方面也没什么经验,干活前也没有经过培训。泰康人寿朔州市中心支公司神头营业部的有关领导虽然在现场,但没有人询问过马银是否有这方面经验,也没有提醒他注意安全等,在高空作业只要超过一米五以上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列中的相关规定应该给马银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带等,以防止在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外的发生。但这些安全保障措施保险公司都没有做。

  只想能赚这个少的可怜的20元钱,马银在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就上高空去摘取旧广告牌,不慎从高空坠落水泥地面导致重伤。马银摔下来后,泰康人寿朔州市中心支公司神头营业部的领导和员工拨打120了,但是救护车一直没有过来。在急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几名员工以及当时正在大街上逛早市的好心市民,齐心协力将马银送往了当地就近的神电医院。在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时,由于神电医院的医疗条件有限,马银后又被送往朔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不及时,于22日11时40分左右在医院死亡。据记者了解,抢救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全由泰康人寿朔州中心支公司神头营业部支付了。

  在说到抢救马银无效身亡时,刘翠萍心情变的异常激动,她哭着对记者说:“虽然马银是个农民工,也没什么知识,但他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全家人都靠他一个认支撑,日子虽然苦,但是这么多年了,感情很深的,现在他就这么不明不白的走了,丢下我跟三个孩子,要我怎么活呀?”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了解,死者马银的家属出于对保险公司的愤怒以及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将马银的灵柩停放在了朔州市中心支公司神电营业部的楼梯口,家属也住在了营业部,希望引起泰康人寿朔州市中心支公司的重视、认真对待此事,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

  突遇变故特困家庭雪上加霜

  1月8日,记者走访了马银的老家,即朔州市朔城区神电办事处司马泊村,向该村的村民进行了解。

  司马泊村的村长告诉记者,马银今年大约45岁左右,妻子由于脉管炎等疾病缠身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平时还要由马银照顾,家里的生活一直都是吃了上顿没下顿,很是困难。

  马银出事后,家庭生活现在已处于非正常状态。大女儿今年18岁,在当地一所学校上学,由于父亲的突然离去,不得不暂时弃学回家陪护母亲和照顾未成年的弟弟妹妹,至于以后能否继续上学都不得而知了。二女儿今年16岁,由于变故,幼小的心灵在突然失去慈父的噩耗下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一病不起,每天只得在家靠输液来维持年幼的身体。最小的孩子今年12岁,在村里上小学,由于父亲的事一直得不到解决,不得不同大女儿一样暂时弃学在家里陪灵(据了解,当地人的风俗是,死者没有入土为安时,晚辈需守候死者灵柩)。在马银活着的时候,这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是依靠马银在当地打零工来维持,现在马银走了,他的意外死亡对这个本身就很脆弱的家庭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一位马姓村民见记者了解马银家情况,也在一旁补充说,马银妻子体弱多病,没了经济来源,万一身体病重了,你让她拿什么去治疗呢?孩子们又都在上学,这没了经济来源,以后上学也估计成问题了。

  村民们最后告诉记者,这次马银不幸身亡给这个家庭打击太大了,无疑于天塌了一般。他们希望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多体谅家属的心情,早日解决此事,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得到抚慰。

  泰康人寿与死者家属赔偿存争议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了解,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举行的中国财富风云榜中获得了“2007年度最受信赖的寿险公司”的荣誉称号,且该公司始终秉承“服务公众,回馈社会”的理念,长期热心于公益活动,在一系列的社会公益活动中很好的体现了企业的社会价值。那么发生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神头营业部的这件因工身亡的不幸事件,该公司的负责人到底是跟死者家属如何处理的呢?

  由于马银是为泰康人寿朔州市中心支公司神头营业部进行一次性服务的,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在马银死后的一个多月当中他的亲属多次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联系。

  据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的岳经理2008年12月4日和死者家属见了面,拿出了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的处理意见,死者家属没有同意。而在之后的时间里岳经理再也没有和家属见面,只是派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的法律顾问从中沟通协调,希望以赔偿十万元来了结此事。

  记者采访泰康人寿朔州市中心支公司岳经理时,他介绍说:“死者马银生前有癫痫病,曾也同样被别人雇佣过做工,在工作过程中曾犯病把雇佣方的玻璃砸坏的事实。”

  岳经理告诉记者,就此事他曾咨询过医院,医院认为正常人从二楼掉下来会有自我保护意识,不会发生生命危险的。

  另外,公司方面就此事已经上报到山西分公司。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说要走法律程序,希望死者家属尽快向法院起诉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等法院来判决,按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对于后来再也没同死者家属接触,岳经理解释说,这是因为去见死者家属时遭到对方围攻,亲属的行为很是过激,所以不敢再去了。      

  针对岳经理的说法,刘翠萍很不理解,“现在人都死了,他还说这样的话!”她告诉记者,因为丈夫的突然离去,包括她在内的亲属从情理上接受不了,再加上保险公司方面一直消极对待,这让亲属们很是愤怒,所谓的过激行为也就是大声吵闹,这对于失去亲人的亲属们来说,过分吗?

  马银的一个亲属向记者哭诉道,为什么没有让死者尽快入土为安,为什么时过33天后家属没有得到应有的安抚,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做为责任单位在此事件上除了应负经济赔偿责任外是否还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呢?

  北京金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学明告诉记者,虽然马银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没有签定用工合同,但他们之间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因为是高空作业,所以,保险公司方面应为马银提供相应的保障,现在发生了安全事故,理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对马银进行赔偿。现在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由于春节临近,加上马银还有未成年孩子,家庭生活困难,保险公司可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前先行部分赔付,以尽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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