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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车用汽油、柴油等3种产品质量抽查结果

2016-04-14    人民网        点击:

  据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消息,为加强油品质量监督,该局组织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甲醇汽油等3种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车用汽油8个批次不合格

  本次共对山西省111家油库及加油站的123个批次的车用汽油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15个批次,不合格8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5%。

  质量问题:硫含量超标。汽油中的硫在发动机燃烧后生成SO2和SO3,属于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气体。硫含量超标,不仅对空气造成污染,还会腐蚀发动机的部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商家在油品运输过程中,不及时进行清罐,间接将油品混装,或者直接购进了低品质的油品用于销售,以次充好,或者是个别炼油厂没有脱硫装置或废弃不用,导致硫含量超标。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和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晋中龙城高速太谷北服务区北区加油站经销的93号车用汽油,其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甲醇含量超标。主要原因是甲醇的成本低于普通汽油,可能是个别加油站为了赚取高额利润,超标准加入甲醇,或者由于储运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车用汽油的甲醇含量超标;也有个别加油站标识为普通汽油,实为甲醇汽油。在本次抽查中,由泽州县大箕镇申匠福大加油站经销的93号车用汽油,其甲醇含量、氧含量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氧含量不合格。对氧含量的控制可减少尾气中CO的排放,同时汽油中氧含量高导致油耗增加,并加快汽油对金属的腐蚀性。在本次抽查中,由临猗县西城加油站经销的93号车用汽油,其甲醇含量、氧含量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还对太原、忻州、晋中等3个地区23家加油站的23个批次的车用汽油(单项检测)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仅对甲醇含量一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车用柴油18个批次不合格

  本次共对山西省108家油库及加油站的108个批次的车用柴油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90个批次,不合格18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7%。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硫含量。硫含量超标,不仅对空气造成污染,而且易对一些大型工程机械和进口柴油汽车的发动机造成损坏。硫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个别炼油厂没有脱硫装置或废弃不用,也有个别加油站为获取更大利润,以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或者相互掺混销售。本次抽查中,由大同市金龙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经销的0号车用柴油,其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甲醇汽油全部合格

  本次共对太原、忻州等2个地区9家加油站的10个批次的甲醇汽油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对甲醇含量(体积分数)、抗爆性、辛烷值(RON)、铅含量、馏程、10%蒸发温度、50%蒸发温度、90%蒸发温度、终馏点、残留量(体积分数)、蒸气压、胶质含量、未洗胶质含量、溶剂洗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硫醇、博士试验、

  铜片腐蚀(50℃,3h)、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水分(质量分数)、苯含量(体积分数)、芳烃含量(体积分数)、烯烃含量(体积分数)、锰含量、铁含量、遇水抗相分离性能(加水0.15%,4h)等2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0个批次的甲醇汽油全部合格。

  此外,该局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寄送至相关市质监局,由其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帮助不合格企业搞好整改,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大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切实让消费者满意。要本着扶优治劣的原则,严格奖惩。对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网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对在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给与公开通报、新闻曝光、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后处理措施,促使其尽快提高产品质量,杜绝销售不合格产品。要加大对拒检企业的监管力度。本次监督抽查中有16家企业拒检。拒检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质量意识淡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拒检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对于这些拒检企业由属地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复查,复查检验费由企业支付,复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级质监部门要将拒检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教育引导其守法经营,督促其承担社会质量责任,切实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产品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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