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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抽查39种产品:新飞等连续两次不合格

2014-09-18    质检总局        点击:

  质检总局关于2014年玩具等39种产品

  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第2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玩具等3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安防产品和电工材料产品等。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2884家企业生产的3011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2564家企业生产的2686批次产品合格,检出32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8%。其中,笔记本电脑、台式微型计算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液化石油气、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杀虫灯等6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车用汽油、玩具、学生用品、家用洗涤剂、永磁直流电动机等1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10%;家用燃气用具、皮鞋、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隔离开关、消防水带、磷肥、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等12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1%至18.3%之间;移动电话、旅行箱包、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三相异步电动机、器具开关、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等6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21.9%至32.5%之间。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有6家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四川省的成都月月红鞋业有限公司在皮鞋抽查中拒检;广东省的东莞市英贝特杰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抽查中拒检;河北省的保定氧化锌避雷器厂、山东省的临沂市瑞然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在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抽查中拒检;浙江省的乐清市虹桥邦扬电子厂、广东省的新豪(东莞)电子有限公司在器具开关抽查中拒检。

  (三)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7.4%、22.9%、59.7%,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6%、8.2%、14.9%。

  (四)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6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一是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724家企业生产的764批次产品,包括玩具、学生用品、运动服及针织泳装、旅游鞋、皮鞋和旅行箱包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2%;二是电子电器抽查了451家企业生产的455批次产品,包括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储水式电热水器、电风扇、彩色电视机、台式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和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9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5%;三是轻工产品抽查了341家企业生产的420批次产品,包括纸巾纸、家用燃气用具、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和家用洗涤剂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3%;四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293家企业生产的293批次产品,包括磷肥、杀虫灯、脱粒机和植物保护机械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2%;五是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526家企业生产的530批次产品,包括车用汽油、柴油、安全带、消防水带、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车床、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锁具和防爆电气(防爆开关)9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4%;六是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549家企业生产的549批产品,包括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永磁直流电动机、三相异步电动机、器具开关、液化石油气、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和隔离开关7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4%。

  (五)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抽查了19种消费品,约占抽查产品种类的50%;消费品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本次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50%。

  二是加强发证产品监督。本次抽查的39种产品中,涉及7种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14种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3.8%。

  三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39种产品中,除液化石油气、安全带、隔离开关3种产品为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其余36种产品均为近5年内连续跟踪抽查的产品。有33种产品均对以往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了跟踪抽查,其中玩具、学生用品、旅游鞋等22种产品对上一次国家监督抽查的所有不合格企业均进行了跟踪抽查。

  四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玩具、冰箱、旅游鞋、移动电话、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家用洗涤剂、家用燃气用具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

  (六)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32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玩具安全警示不合格;学生用品胶类产品总挥发性有机物不合格;运动服及针织泳装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旅游鞋耐折性能不合格;皮鞋勾心长度下限值不合格;旅行箱包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电冰箱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房间空气调节器制冷消耗功率不合格;储水式电热水器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不合格;电风扇风量不合格;彩色电视机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移动电话耐异常热不合格;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0.2ItA放电不合格;纸巾纸细菌菌落总数不合格;家用燃气用具灶热负荷偏差不合格;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净含量不合格;家用洗涤剂总活性物不合格;磷肥水分的质量分数不合格;植物保护机械药液箱容量不合格;安全带零部件不合格;消防水带附着强度不合格;车床电源开关不合格;锁具互开率不合格;防爆电气(防爆开关)隔爆接合面参数不合格;永磁直流电动机额定转速/转速不合格;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指标不合格;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m)不合格;隔离开关短路性能能力不合格等。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玩具。抽查了6个省(市)195家企业生产的195批次产品,抽查产品范围为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内的塑胶玩具、电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和弹射玩具等5个品种,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1%,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3.1个百分点。本次抽查企业数约占目前全国获证生产企业总数的12%,检验项目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等四大类58个项目。本次抽查共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刚性材料上的圆孔、可触及的锐利尖端、突出物、尖端、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的字体字号等项目,未发现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情况。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浙江2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其中,抽查了广东省110家企业的110批次产品,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了浙江省51家企业的51批次产品,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学生用品。抽查了9个省(市)87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抽查范围包括笔类、胶水制品、本册类、收纳类文具和卷削类文具等5个品种,对产品的可迁移元素、游离甲醛、书写性能等25项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8%,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4.6个百分点。本次抽查的收纳类文具和卷削类文具全部合格,发现的7批次不合格产品中,笔类产品有2批次中性笔书写性能不合格,1批次水彩笔的上帽安全项目不达标;胶水制品有1批次固体胶不挥发物含量不合格,1批次固体胶的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本册类产品有2批次亮度(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运动服及针织泳装。抽查了7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检验了产品的成分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洗色牢度等11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6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均为广东省中小型企业的产品,其中有4批次产品纤维成分含量不达标,1批次产品耐洗色牢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pH值超标,未出现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或甲醛含量不合格的情况。本次在集中产区广东省抽查了20批次产品,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0%。

  (四)旅游鞋。抽查了8个省(市)119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外观质量、帮底剥离强度、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外底与外中底粘着强度、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等6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与去年抽查持平。本次抽查共发现6批次中小型企业的产品不合格,主要是有3批次产品耐折性能不合格,2批次产品耐磨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外观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五)皮鞋。抽查了9个省(市)117家企业生产的119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感官质量、耐磨性能、耐折性能、剥离强度、皮革中游离甲醛、皮革中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14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1%,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勾心长度下限值项目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皮鞋耐折性能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剥离强度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勾心抗弯刚度、勾心弯曲性能、勾心硬度和耐磨性能各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另外,成都月月红鞋业有限公司在本次抽查中拒检。

  (六)旅行箱包。抽查了6个省(市)116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抽查批次数同比去年增加了一倍,对产品的标识、缝合强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拉杆耐疲劳性能、拉链平拉强力、旅行包面料摩擦色牢度、耐冲击性能、五金配件耐腐蚀性、箱(包)锁、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等11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7.5%,同比去年降低了25.8个百分点。共发现3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8批次产品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4批次产品行走性能不达标,2批次产品耐冲击性能不合格,8批次产品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

  (七)电冰箱。抽查了9个省(市)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电冰箱生产企业总数的90%,对产品的输入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接地措施、噪声、储藏温度、总有效容积、耗电量、冷冻能力、能源效率等级等20项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5%,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3.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连续三年上升。12批次不合格产品均存在能源效率等级不达标的问题,其中,10批次产品耗电量超标,2批次产品储藏温度不达标,2批次产品总有效容积不合格,1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集中产区浙江省抽查的31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8%,同比去年上升了7.1个百分点。

  (八)房间空气调节器。抽查了9个省(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检验项目包括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30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3.1个百分点。经检验,有1家小型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制冷消耗功率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等级。

  (九)储水式电热水器。抽查了8个省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检验了产品的机械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结构、接地措施、额定容量、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等19项指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5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6批次产品的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不合格,4批次产品额定容量不达标,2批次产品热水输出率不合格,1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1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达标。

  (十)电风扇。抽查了4个省(市)58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电风扇生产企业总数的30%。本次重点对产品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风量、能效限定值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4个百分点。经检验,有11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有6批次产品风量不合格,3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达标,2批次产品能效限定值不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1批次产品机械强度不合格。

  (十一)彩色电视机。抽查了10个省(市)38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检验项目包括对比度、清晰度、能效指数、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触电危险、绝缘要求(防雷设计)、辐射骚扰场强等17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2.2个百分点。本次抽查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全部合格,有4家小型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辐射骚扰场强、能效指数、端子、电源端骚扰电压、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绝缘要求等项目。

  (十二)台式微型计算机。抽查了5个省(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台式微型计算机生产企业总数的83%。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典型能源消耗(能效等级)、辐射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贮存运输温度下限试验等11个项目。经检验,所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十三)笔记本电脑。抽查了4个省(市)17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将近全国笔记本电脑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典型能源消耗(能效等级)、辐射骚扰、谐波电流发射、静电放电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存储运输温度下限等11个项目。经检验,所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十四)移动电话。抽查了7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移动电话生产企业总数的40%。重点对产品的电气绝缘、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温升、耐异常热、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传导连续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浪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4.4%,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8.9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2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耐异常热、直插式设备、传导连续骚扰、抗电强度、电气绝缘等项目。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的82批次产品,有21批次不合格。

  (十五)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抽查了6个省(市)84家企业生产的84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对产品的0.2It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热滥用、过充电、短路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7%,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1个百分点。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7批次产品0.2ItA放电项目不合格,3批次产品低温放电不达标,2批次产品热滥用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另外,东莞市英贝特杰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抽查中拒检。

  (十六)纸巾纸。抽查了9个省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纸巾纸生产企业总数的十分之一。重点检验了产品的亮度(白度)、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灰分、柔软度、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等13项指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同比去年上升了5.5个百分点。经检验,有9批次中小型企业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4批次产品纵向湿抗张强度不达标,5批次产品细菌菌落总数超标。本次抽查发现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情况明显增加,为近四年来发现不合格情况最多的一次。集中产区福建、广西均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十七)家用燃气用具。抽查了7个省(市)99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13%,抽查的产品包括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家用燃气灶具2个品种,对产品的热水器热水产率、热水器熄火保护装置、灶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灶气密性、灶热负荷偏差等3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5.3%。本次抽查共发现2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抽查了60批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有9批次不合格;抽查了90批次家用燃气灶具,有14批次不合格。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热水产率不达标、额定热负荷下的热水热效率不合格、铭牌标示适用燃气种类和安全注意事项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家用燃气灶具的灶热负荷偏差超标、灶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不合格、气密性不达标。

  (十八)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抽查了9个省(市)71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十分之一。抽查的产品包括蚊香、杀虫气雾剂2个品种,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有效成分使用要求、药效、热贮稳定性、连续燃点时间、烟尘量、内压、净含量等9个项目。抽查发现有1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有效成分使用要求、内压、净含量等,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3.7%,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23.7个百分点。其中,抽查了32批次蚊香,有3批次不合格;抽查了48批次杀虫气雾剂,有16批次不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山东省的生产企业,抽查的18家企业的18批次产品中,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十九)家用洗涤剂。抽查了11个省(市)81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包括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和卫生洁具清洗剂2个品种。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重点对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pH值、总五氧化二磷、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总酸度和表面活性剂含量等6项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本次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6批次产品总活性物含量不达标,2批次产品表面活性剂含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总五氧化二磷超标,1批次产品总酸度未达到标准要求。

  (二十)磷肥。抽查了12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包括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2个品种,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磷肥生产企业总数的十分之一。重点对产品的有效成分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粒度、细度、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3%,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8.2个百分点。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8批次产品水分的质量分数超标,5批次产品有效磷的质量分数不达标,1批次产品游离酸的质量分数不合格,1批次产品细度不合格。本次抽查未发现包装标识不合格的情况,较往年抽查情况有所改善。本次抽查组织对去年磷肥全国联动抽查不合格的11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其中7家企业抽查合格,4家企业抽查仍不合格。

  (二十一)脱粒机。抽查了11个省(市)66家企业生产的66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脱粒机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检验了产品的喂入口防护装置、外露传动部件的防护装置、滚筒及滚筒轴承座螺栓和扭紧力矩、空载运转、噪声、安全标志、轴承温升、使用说明书等8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1%,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2.7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有4家小型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滚筒及滚筒轴承座螺栓和扭紧力、外露传动部件的防护装置、喂入口防护装置、噪声、安全标志等项目。

  (二十二)植物保护机械。抽查了13个省(市)119家企业生产的119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抽查产品主要包括背负式喷雾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植保机械用泵等4个品种。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整机密封性能、常温起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风机叶轮超转速试验、药箱气密性试验等25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2%,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5个百分点。经检验,抽查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全部合格,有11批次小型企业的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药液箱容量、液泵过载保护、整机密封性能、残留液量等。

  (二十三)杀虫灯。抽查了6个省(市)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包括太阳能杀虫灯和交流电杀虫灯2个品种,抽查企业数将近全国杀虫灯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重点检验了产品的自动保护性能、避雷功能、高压电网安全性、绝缘电阻、耐电压试验、安全标志、高温试验、低温试验、高湿度试验、光控功能、升压装置安全防护、诱集光源波长等12项指标。经检验,所抽查产品全部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同比去年下降了16.7个百分点。

  (二十四)安全带。抽查了6个省(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安全带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重点对产品的总体结构、零部件、织带与绳、整体静态负荷、整体滑落、零部件静态负荷、零部件机械性能、整体动态负荷、零部件动态负荷、标识等10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共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产品零部件不合格,4批次产品织带与绳不符合标准要求,3批次产品零部件静态负荷不达标,1批次产品整体动态负荷不合格,1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

  (二十五)消防水带。抽查了11个省(市)53家企业生产的53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消防水带生产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三,对产品的试验压力下状况、爆破压力、直径膨胀率、黏附性试验、附着强度、标志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3%,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8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共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3批次产品爆破压力不合格,2批次产品附着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热空气老化不合格。在产品集中产区江苏省抽查了19家企业的19批次产品,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十六)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抽查了5个省(市)36家企业的36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量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检验项目主要包括有效喷射时间、喷射距离、灭火剂充装量检查、结构检查、水压试验、筒体爆破压力、筒体爆破口情况、标志等13项。经检验,所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二十七)车床。抽查了9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车床生产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重点检验了产品的缠绕与卷入危险、限位装置、防松装置、非正常停止、联锁保护等24项指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3%,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3.9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有4家中小型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电源开关、电击防护、电动机过热保护、几何精度、安全防护装置等。

  (二十八)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抽查了11个省(区、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对产品的缠绕与卷入危险、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耐压试验、过电流保护、电击防护、几何精度、噪声、渗漏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所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二十九)锁具。抽查了浙江、山东、广东3个省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包括弹子插芯门锁、球形门锁、自行车锁、外装门锁、机械防盗锁5个品种,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锁具生产企业总数的45%。本次抽查依据相应产品标准,重点检验了互开率、钥匙扭矩、锁舌伸出长度、保险锁舌保险功能、锁头防拔安全装置等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同比去年抽查下降1.1个百分点。经检验,有9家小型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互开率、锁舌伸出长度、方舌轴向静载荷等项目。抽查的机械防盗锁全部合格,其余品种均有不合格产品出现。

  (三十)防爆电气(防爆开关)。抽查了6个省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30%,重点检验了产品标志、抗冲击试验、隔爆接合面参数、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等9个项目,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均存在隔爆接合面参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其中3种产品还存在接地连接件不合格、电缆夹紧试验不达标、外壳耐压试验不达标等问题。

  (三十一)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抽查了9个省(市)38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十分之一。重点检验了产品的6项电气安全指标和1项密封性能指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3.7%,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8个百分点。抽查发现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是部分产品4/10μs大电流冲击耐受试验不合格,8/20μs雷电冲击残压试验不达标等。另外,保定氧化锌避雷器厂和临沂市瑞然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在本次抽查中拒检,其中临沂市瑞然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在去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

  (三十二)永磁直流电动机。抽查了10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安全性能、基本电性能和环境适应性3大类15项指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同比上次抽查下降8.3个百分点。经检验,有1批次电动车用永磁无刷直流电动机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转速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三十三)三相异步电动机。抽查了16个省(市)96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检验了产品的引线防护、接线端子、定额试验、接触电流、介电强度试验、机械强度试验、噪声测定及效率测定等14项指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1.9%,同比上次抽查下降5.8个百分点。经检验,抽查的大型企业产品全部合格,有21批次中小型企业的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效率测定、接地检查、旋转方向、振动测定等,能效指标不合格是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最突出的问题。

  (三十四)器具开关。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的防触电保护、防潮、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耐久性、着火危险等8项指标,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2.5%。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8批次产品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固体绝缘项目不合格,5批次产品耐久性不达标,3批次产品着火危险不符合标准要求。另外,乐清市虹桥邦扬电子厂和新豪(东莞)电子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检。

  (三十五)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抽查了11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温升、动作特性、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m)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7%,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6.6个百分点。经检验,有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是7批次产品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I△m)不合格,4批次产品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不达标,4批次产品动作特性不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温升超标。

  (三十六)隔离开关。抽查了7个省(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强制性认证获证生产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检验了产品的温升、介电性能、短路性能能力、耐非正常热和火等4项指标。经检验,有10批次产品不合格,这10批次产品均存在短路性能能力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其中还分别有1批次产品的耐非正常热和火不合格,1批次产品温升超标。

  (三十七)液化石油气。抽查了25个省(区、市)10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05批次产品,抽查生产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总数的五分之四。对产品的密度、蒸气压、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游离水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项目涵盖了产品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经检验,所检产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此外,对液化石油气中的二甲醚含量进行了分析测试,未发现人为掺混二甲醚的情况。

  (三十八)车用汽油。抽查了5个省(市)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和111家加油站销售的113批次产品。对产品的抗爆指数、铅含量、硫含量、甲醇(2820, -8.00, -0.28%)含量、苯含量、乙醇含量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的硫含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的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合格。

  (三十九)柴油。抽查了5个省(市)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和56家加油站销售的56批次产品。对产品的色度、硫含量、酸度、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润滑性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产品的硫含量和酸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的密度(20℃)不达标。

  三、跟踪抽查分析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36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92.3%;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25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4.1%。本次对322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118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204家企业的产品,168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36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6家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玩具安全警示不合格;学生用品胶类产品总挥发性有机物不合格;电冰箱能源效率等级与耗电量不合格;旅行箱包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移动电话耐异常热等安全指标不合格;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不合格;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指标不合格;电风扇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家用燃气用具灶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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