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 市场监管 >

新能源车高速骤停 消保介入帮助维权

2023-08-10   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王依轶   点击:

  【案件简介】

  2023年7月8日,市民姚某在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支付首付2万元,贷款5万元。购买时商家告知该汽车上高速可以行驶300公里。7月15日,姚某驾驶该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途发生骤停,实际所能行驶路程未达到商家所告知的300公里。经联系商家协商不成,姚某遂拨打市长热线投诉。

  【处理程及结果】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投诉双方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原来,该新能源汽车因在高温天气下进行充电后立即被驾驶上高速行驶,致使电池产生大量的热量,当温度上升到一定程度,便会触发热保护器装置自动切断电路,以保持电池不受损坏,才造成了该车在高速公路上骤停、无法行驶的现象产生。被诉方表示,因公司销售人员未在售出汽车之前将这一电动汽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向姚某详细说明,导致给姚某造成不便,且带来了安全隐患,感到非常抱歉。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该公司售后诚恳向姚某表示歉意,由被诉方公司一次性给予姚某一定金额的补偿,姚某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八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本案中,商家未全面、清晰、明确告知消费者驾驶该新能源汽车应注意的事项,造成消费者对该车充电后立即驾驶至高速上,发生电池升温过高、汽车骤停、无法重启,不仅耽误了消费者的行程,还非常危险,存在追尾风险和安全隐患。所幸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现代技术的发展与时俱进,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要靠法律规范、靠政府依法行政、靠经营者规范经营,也要靠消费者自己多多学习消费知识,对商品和服务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新能源汽车需注意:一、明确需求选配置。应充分考虑车辆续航里程是否符合自身出行需求和使用场景,清楚了解住宅小区是否适合安装私人充电桩或周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是否满足个人需求。二、货比三家多试驾。新能源汽车在驾驶模式、操控系统和使用设计上更具新颖性,与传统燃油汽车存在不同,驾驶体验感也不同,启动加速更快,多试驾更有利于熟练操控新能源汽车。三、驾车事项多注意。购车后也应多多学习相关知识,注意规范使用和正确保养维护,避免对新能源车造成损伤,若使用不规范,轻则电池损坏,重则酿成意外事故。

扫码投诉

我 要 投 诉

手机扫码

快速投诉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