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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2023-05-19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本刊记者 雷玄   点击:

  5月1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海淀蜀中川火锅城、北京缘贤居餐厅等5家餐饮企业,因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被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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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二: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三:北京缘贤居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缘贤居餐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缘贤居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缘贤居餐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缘贤居餐厅(张新华)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四: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五: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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