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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公众参与到市场监管中来

2021-08-25    中国质量万里行    雷玄    点击:

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聚焦民生领域,以奖励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为新突破口,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增强监管合力、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社会共治。

据了解,2019年4月,为更好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和化解重大风险,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启动举报奖励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起草过程中,整合吸收原《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行〔2001〕175号)、《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相关内容,经过多轮调研、征求意见以及组织执法专家、骨干研讨论证,最终确定目标主线及基本原则、框架和内容。

《办法》的出台,旨在切实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构筑民生领域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面对全国1.4亿户市场主体,仅靠监管部门“管”“罚”还远远不够。《办法》通过集合多方力量,构建社会公众参与、市场主体自律、市场监管执法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办法》首先明确了举报人概念及权责,同时严肃规定了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弄虚骗奖、诬告陷害等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亮剑”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办法》重点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将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范畴限定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适用情形于第三条列举说明。对易产生争议的“较大数额罚没款”额度,通过授权明确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提高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办法》以奖励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为新突破口,将进一步增强震慑,提升效能,化解风险,优化市场。重点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

增加“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在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重大违法行为常常更隐蔽和不易察觉,《办法》特别设置了“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办法》规定,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增加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有利于获取关键案件线索、提升打击精准度。

此外,《办法》专设“奖励程序”和“监督管理”两章,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加强对“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监督管理,通过制度机制硬约束,促进举报行为真正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义之矢”。

举报违法行为,是一种社会参与市场监管的方式,体现了社会共治的思维,这让市场监管更及时。在强大的社会监督面前,无论违法行为的“创意”有多新,都难以逃脱。通过鼓励公众参与,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有效震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规范奖励程序,鼓励社会监督,增强监管合力,推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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