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以后房本写谁名都没用,有了它房子才归你!

2016-09-05    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

  据了解,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要力争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可能有人会问,那我原来的房产证怎么办?

\

  图片来源:东方IC

  你的房本快作废了?

  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即将下岗,不动产权证书正式登场!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买房子拿的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

\

  图片来源:东方IC

  首个实行的城市武汉,不动产权证书又会怎么发?房产证要退出历史舞台,不动产权证书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武汉不动产登记工作从今年1月18日启动,东湖高新区作为全市试点率先启动。不动产登记前,房产、土地都各自有登记标准,不动产启动后,目前已陆续出台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权籍调查工作流程,不动产权证书号编号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图件编绘要求、不动产和房产数据共享交换技术规程等制度,重新编制了一次性告知书,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从多个标准向统一标准的转化。

  经初步统计,全市16个政务中心,共设不动产登记窗口209个,工作人员401人,而不动产登记改革前,只有78个土地登记窗口,工作人员120人。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后,市民新购商品房办证,将由原来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改为1个部门办理1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保持收费不变,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

  图片来源:东方IC

  统一登记后,实现了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避免了分散登记模式下的信息查询障碍以及由此产生的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带来的交易风险,减少物权的纠纷和矛盾,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及不动产交易安全。同时一个窗口对外将减少办证环节,让当事人少跑路,能够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老百姓和企业的办证成本。

  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武汉不动产登记发证全面实施后,针对不同登记类型,将分别制定《一次性告知书》,市民可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智慧武汉—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了解、查询各类不动产登记的办事指南、收件目录、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

  关于不动产证的权威回答

\

  2016年6月27日,安徽淮北市民领到该市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图片来源:东方IC)

  ▌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与有何不同?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我国目前全面启用的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

  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则向申请人发放,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进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的房产证相比,有哪些区别和差异呢?

  仔细瞧瞧这个证

\

\

  图片来源:东方IC

  首先,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其次,“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这个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它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但就权利人的实质影响而言,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可以为入学、就医、出国等作为证明和担保。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登记后,原有房地产权证还有效吗?

\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省国土资源厅规定,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

\

\

\

\

\

\

\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