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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旅游”新业态将放宽准入许可

2015-08-12     经济参考报        点击:

  国务院办公厅8月1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通过改革创新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对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6方面、26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

  国家旅游产业科技创新工程中心主任石培华表示,该《意见》首次明确将旅游投资和消费并重,明确将旅游消费和投资作为双热点培育,并将投资置于前,这是对旅游业定位和认识的又一次突破。

  《意见》第一方面即明确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其中包括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完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加强连通景区道路和停车场建设;加强中西部地区旅游支线机场建设;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这六条具体措施。

  除此之外,《意见》还从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方面进行了规范,包含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推进邮轮旅游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这七条具体措施。

  由此看来,对于旅游投资的大力促进,将成为日后旅游业的发展重点。其实,一直以来在国家的相关文件中,一般都将旅游作为消费新增长点。而此次《意见》将旅游投资和消费并重,业内人士对此认为,这是由我国旅游发展特点和面临主要问题决定的。我国旅游供需矛盾突出,呈现供不应求的状况。旅游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历史旧账多,跟不上旅游发展需要。旅游投资的快速增长将从供给端为国民提供更多的旅游产品供给,以满足快速增长的旅游需求,也将共同促进旅游产业的黄金发展,在线旅游、出行等旅游新业态为旅游提供便利。

  而上述促进旅游发展的条款中, 关于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的措施备受关注,对此,石培华指出,这是国家首次系统提出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积极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业的资源、要素和技术,形成旅游业新生态圈,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行互联网金融探索,打造在线旅游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普及应用,推动境外消费退税便捷化。加强与互联网公司、金融企业合作,发行实名制国民旅游卡,落实法定优惠政策,实行特惠商户折扣。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到2020年,全国4A级以上景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在全国打造1万家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

  除此之外,石培华还表示,该《意见》首次明确详细提出实施旅游新业态的旅游投资促进计划;首次直接谈及优化调整休假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首次在文件中提出明确的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形成项目工程包;首次系统详细提出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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