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网络平台
315投诉网|中国质量万里行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汽车行业 >

四部委出台电动车标准 企业直指标准滞后

时间:2011-06-01 15:04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5月30日,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标准滞后

    “我3年前毕业参加工作,每天家到单位的距离是16公里,骑自行车太累就买了辆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能跑五六十公里,刚好每天上班代步。听到四部委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消息,我想如果电动车‘超重’,要把电池缩小一半,我上班就只能走单程了。”在海淀区魏公村工作的小刘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现在四部委发文要求电动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

    此次四部委联合发文主要强调限制和改造“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重量和速度问题。记者了解到,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问题,目前电动自行车电池平均重量是20公斤,电机7公斤,车架15公斤,业内人士分析表示“40公斤的标准不是很合理”。如果严格按照四部门规定的标准以达到降低重量的效果,必须降低车架重量或者减少电池的储量。一方面,车架中将降低会增加不安全出行因素;另一方面,改变电池大小,会缩短行驶里程。

    面对这个行业标准,生产企业有不同的意见。“四部委的文件反映了政府对老百姓出行安全的考虑和重视,但是目前依据的标准是 12 年前制定的,已经不能反映时代面貌和老百姓的需求。”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

    “此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还需重新讨论,在更广的征求民意基础上,对十二年前的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在普遍服从原则的基础上,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胡刚说。

    “限期淘汰”实施面临困难

    胡刚对本报记者表示,在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环节,由政府部门解决还是由企业解决。如果政府要通过企业来完成回收,可企业需要盈利,如果出现亏损,企业自然选择放弃执行国家标准。

    “目前,北京电动自行车的统计数据是70万辆,实际数字可能达到100多万辆,交警连机动汽车都查不过来,再加上电动车上路检查的负担,是否管得过来是个问题。”胡刚对中国经济时报表示,交警如何测试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如何测算电动车重量?每天要拦截多少辆?如果出现超标情况,是否要罚款?等这些因素都需要考虑。

    爱玛电动车内部相关人士对中国经济时报表示,全国只有20%的道路留出了非机动车道,80%的道路是混行道路,也是造成危险的因素。引起电动车安全争论主要是因为骑车人不遵守行驶规则造成的,这跟汽车的闯红灯、酒驾等违规行为一样,仅出台对电动车的限制是不够的。

    胡刚表示,电动自行车的寿命本来就只有5年-6年,而且现在市场上的车辆已经使用过一阵子了,即使现在开始实行四部门的标准,执行下去差不多也需要5年—6年,所以“自然淘汰”比“限期淘汰”更适合市场发展规律。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