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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时效之争 “次日零时生效”被判格式违规

时间:2011-05-15 13:16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中院发司法建议,修改格式条款

  记者获悉,“保单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是保险公司执行了多年的行业规则,但大多数投保人都不以为然。

  据南通中院民二庭庭长高鸿介绍,针对交强险保险期间如何确定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于2009年3月25日专门发出(保监厅函〔2009〕91号)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保险期间:一是在保险单“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险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出单时在保险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间。而目前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生效时间大都采用的仍是零时起保制的格式条款。

  于是法院在充分调研后决定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保险公司认真落实保监会规定,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格式条款,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置和要求,以此充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马上再访

  “生效时间”可与保险公司约定

  省保监局:“即时生效”并非强制规定,双方根据需要自愿协商

  保险公司:新车投保大多“即时生效”,老车续保大多“次日零时”

  昨天,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知,为更好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确早在2009年3月中国保监会就曾发函通知各保险公司,交强险可“即时生效”,但“即时生效”并非强制规定,而是双方自愿协商决定。

  省保监局

  可与保险公司约定生效时间 这是投保人应有的权利

  江苏省保监局人士强调说: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生效时间,这是投保人应有的权利。早在2009年3月25日,中国保监会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交强险投保可“即时生效”。

  据了解,当时《通知》出台的背景,就是“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不过《通知》并没强制交强险保单必须“即时生效”,而是由双方根据需要自愿协商决定。

  保险公司

  新车投保,多数已“即时生效” 但是老车续保多不知情

  “实施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省一家财险公司理赔部经理陈先生介绍,《通知》从总公司再转到分支公司要花时间,因此2009年提出“即时生效”的消费者很少。

  但据他了解,从2010年年底以来,同行之间对新车投保交强险,大都建议“即时生效”。他还介绍,除“即时生效”和“次日零时生效”,实际上投保人还可选在这两个区间内的任何时间保单生效。比如开车人去投保是5月14日下午3点,《通知》前的做法一般是5月15日零时生效,而现在投保人可以与公司约定:是5月14日下午3点即时生效,还是15日零时生效,或者14日下午3点和15日零时之间的任何时间。

  不过,“老车车主还不太知道这个变化。”陈先生解释,这是因为安全起见,交强险不能“脱保”(即上一年和下一年保险期间无缝衔接),所以老车车主续保时,除非特别要求,不然系统还是自动按上一年度“零时生效”接着来。

  业内提醒

  “即时生效”并非十全十美 投保还有多个“期间”要留心

  昨天,得知南通判例后,南京首批外资保险代理人、保险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人熊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能说“次日零时生效”就是“潜规则”,因为不管是“即时生效”还是“次日零时生效”都并非十全十美,还是要看个人需要,不宜强求。

  他介绍,每张交强险保单期限都是一年,今年是5月15日零时生效,则下一年续保也是从5月15日零时起;今年5月14日3点生效,则下一年从5月14日3点开始。“都强制即时生效了,万一下一年5月14日3点-24点出险,你找谁?”

  熊勇还提醒说:除了交强险,买其它险种时也要特别留意生效时间。比如意外医疗险通常5天后生效,重疾等医疗险则90天后生效。“这都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范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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