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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两个半小时 飞机延误也能“被计划”?

时间:2010-04-28 00:00来源:城市快报 作者:
  

 

 

                                               

  “航班延误了两个半小时,却拿‘公司计划’这个理由搪塞我们,我们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25日,市民王先生讲述了不久前他与朋友乘飞机从西安返回天津时的遭遇。
  
  飞机延误了两个半小时

  王先生一直保存着4月8日事发当天一行六人的机票和登机牌,当天他们乘坐的航班为GS7466。
  
  王先生介绍,航班全程航线为贵阳—西安—天津。“飞机是正点(14时45分)降落西安咸阳机场的,起飞时间为15时40分。在咸阳机场,我们是在13时30分办理的登机手续。后来就看到机场公示牌上飞机延误的信息,说是16时10分登机,很快,航班的起飞时间又变成17时40分。”最终,这次航班从西安起飞的时间是18时15分,晚了2小时35分。

  当时,很多乘客都认为难以接受。王先生还用随身携带的DV将现场情况拍摄下来。通过这个简短的视频可以看到,机场公示牌上显示:“GS7466 天津 延误 公司计划”等字样。乘客们对“公司计划”导致航班延误这一理由十分不解:“如果是天气原因或故障可以理解,这个‘公司计划’明显是人为因素,西安到天津总共只有一个半小时的航程,却延误了两个半小时,什么样的‘公司计划’要延误这么长时间?”

  乘客怀疑俩航班并一个

  等待过程中,有乘客提出,本来在17时40分有一个厦门航空公司的航班要从西安飞往天津,但很多乘客愿意早一点到天津,才选择了GS7466航班。“谁都没想到,我们17时58分才登上飞机,耽误了行程,也损失了时间。”
  
  王先生说:“有细心乘客发现,我们应该乘坐的3152号飞机没有飞回天津,我们最终乘坐的是3153号飞机。我们要求航空公司说明3152号飞机的去向,航空公司仅以‘公司计划’回应。”王先生认为,这个理由很不合理,而且这个计划违反了航空秩序,“如果没有合理解释,我们有理由认为,航空公司将两个航班并为一个航班,故意损害乘客利益。”

  航空公司尚未给予答复

  回津后,王先生等人一直就此事与天津航空公司交涉。“航空公司拿出中国民航总局的文件,是‘民航运发(2004)106号文’,文件的标题是《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在该《意见》第一条中提到,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如果这个规定成为航空公司随意‘计划’借机谋利的理由,也就是说,在4小时以下,航空公司可以随意延误了?”
  
  25日,记者就此事向天津航空公司进行核实。工作人员称,掌握情况的部门在休息,会进行转告,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得到天津航空方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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