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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旺季将至 唐山市消协发出旅游消费警示

时间:2010-04-21 09:07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五一将至,旅游也迎来了旺季,消费者关于旅游消费方面的咨询投诉开始见苗头。为此,唐山市消协提醒有出游计划的消费者注意出游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定合法有效的出游合同,出现问题时要保存好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往的旅游消费投诉来看,唐山市消协发现,“零团费”、压缩行程内景点的游览时间、擅自改变游览行程、降低接待标准、诱骗、强迫旅游者购物和新增有偿服务是一些旅行社用来赚取非法利益的常用手段,也是引发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

  据唐山市消协专业人士介绍,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同时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

  条例还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如出现上述行为,则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旅行社条例》同时规定,组团社需要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必须征得旅游消费者的同意。

  对此,唐山市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遇有旅行社损害合法权益的情况,消费者应当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会按照其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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