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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20年回顾:向内幕交易坚决说“不”

时间:2010-11-26 07:52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对打击内幕交易进行了全面部署。在股市成立20周年之际,打响这场内幕交易的“攻坚战”,表明对于即将进入“成年”的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内幕交易依然是成长道路上无法回避的难题。    

  庄家一度呼风唤雨,成为投资者的“地雷”

  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困扰全球资本市场发展的难题。同样,中国资本市场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开始了与违法违规行为的不懈斗争。

  在市场不成熟的最初几年里,一个普通“小人物”也可能在股市里掀起轩然大波。早期的投资者或许还记得当年的“苏三山”事件。1993年,湖南省某县物资局干部李某挪用公款,以个人账户进行股票炒作,买进大量苏三山股票,但很快便被套牢。为了避免挪用公款之事败露,李某捏造有公司要收购苏三山的假消息,并向上市公司及媒体散布这一消息。海南一家报纸将这则假消息刊登后,导致苏三山股价出现单日暴涨,李某借机将手中套牢的股票抛出。

  随着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如此“荒唐”的事件就很难再发生,股市开始成为一些“大鳄”们的舞台。大众投资者对这些人有一个形象的称呼——庄家。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研究庄家的进出,是中小投资者买卖一只股票的主要依据。“建仓、拉抬、出货”,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主要模式。那几年,“造系运动”风起云涌。“德隆系”、“科龙系”、“中科系”、“农凯系”、“鸿仪系”、“朝华系”……其背后的操纵者一度在股市里呼风唤雨,如今却大多烟消云散。

  2000年底,著名的庄股中科创业突然出现“断崖式”下跌,连续10个跌停让人触目惊心。后经查实,此案违规资金数高达54亿元,“庄家”筹集巨资后,开了1500个股东账户,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进行自我买卖,并通过发布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此后几年,那些曾经的明星庄股相继崩塌。2004年,被称为“股市第一强庄”的新疆德隆危机全面爆发,其旗下的湘火炬、合金投资和屯河股份等全部连续跌停,也标志着庄股作为主角的时代基本宣告终结。

  另外,从东北药到琼民源,从张家界到郑百文,从红光实业到蓝田股份,从银广夏到麦科特,上市公司的欺诈在那些年也是此起彼伏,成为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的“地雷”。

  市场违规显现新特点,并购重组成为内幕信息案件的“重灾区”

  2005年后,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资本市场开始进入全流通时代,新的市场环境也使得内幕交易等呈现出新的特点。

  在市场全流通后,涉及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由此也带来了内幕信息的明显增加,并购重组成为内幕信息案件频发的“重灾区”。今年刚刚曝光的中山公用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中山公用前身为广东首家商业上市公司佛山兴华,后来被中山公用集团收购,并更名为公用科技。2007年7月,公用科技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并用新增股份收购了五家乡镇供水公司的供水资产,公司股价因而出现了连续16个涨停。巨大的涨幅为内幕交易创造了可乘之机,今年7月,中山公用发布公告,公司原董事长和原总经理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犯罪被刑事拘留。

  有调查表明,大多数内幕交易都有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人员参与其中。在辽河纺织内幕交易案中,上市公司董秘由某亲自操盘数百万资金,试图借重组消息大赚一笔。在天山纺织内幕交易案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凯迪投资总经理姚某某和副总经理曹某将重组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大量买入“天山纺织”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发生。

  不仅如此,在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并购重组的决策与审批链条过长,也导致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不断扩大。在监管部门曾经查处的一个内幕交易案中,涉及到的内幕知情人多达500多人。在一起内幕交易中,涉案主体可能包括个人、企业、公职人员、重组方、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机构等等。

  以高淳陶瓷的重组为例,南京原经委主任刘某于2009年2月至4月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重组高淳陶瓷,其间,他将未公开的重组信息告知其妻,并先后多次买入高淳陶瓷股票获取暴利。此案已由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成为我国首起国家机关人员涉足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净化市场依然任重道远,防控内幕交易还需发动“人民战争”

  数字表明,近年来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据介绍,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295起,占新增案件的45%。今年1—10月,正式立案的内幕交易案达42件。

  然而,相对于较为严峻的形势,数量有限的罚单掀起的可能只是内幕交易的“冰山一角”。随着股指期货等创新工具的推出,内幕交易也更加具有隐蔽性、复杂性。要从根本上遏制内幕交易,真正净化资本市场,无疑需要一场持之以恒的“持久战”。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才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人们也许还记得,2002年,监管部门对操纵亿安科技股价的四家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的重罚。然而,罚单开出之时,这四家公司早已成为空壳,处罚无从实现。在近年的实际案例中,对于内幕交易的处罚大多以行政处罚和罚款为主,能够得到认定的违法收益可能只是其真实收益的一部分,违法收益与违法成本之间的严重失衡,使得敢于以身试法者层出不穷。

  防控内幕交易,还需要发动“人民战争”。国外证券市场就有法律规定,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动员社会力量来打击内幕交易,以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据了解,我国也将探索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有专家认为,鼓励举报,尤其是内部人举报,就会形成对内幕交易“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对于遏制内幕交易至关重要。(许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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