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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601起POS机非法套现案套走28.62亿

时间:2010-11-19 22:00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2010年1月至9月,侦破POS机套现非法经营案件601起,捣毁套现窝点700余个,缴获涉案POS机1000余台,抓获犯罪嫌疑人306人,涉案金额28.62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09亿元……

  这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的一组数据。为应对POS机套现案件的高发态势,今年1月起,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展开了打击POS机套现非法经营犯罪的专项治理行动。

  有专家指出,POS机非法套现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破坏上,此类行为除了损害银行利益,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更重要的是给信用卡诈骗、洗钱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其他金融犯罪的温床。

  商家套现副业赶超经营主业

  “现在,在部分市区的某些市场已经形成了一个信用卡套现的地下市场,一些商家以信用卡套现作为主营项目,正当商品的销售反而退居次位。”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一名办案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家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蔡民(化名)几年前在当地的通讯市场租了个小摊位,原本想做个老实的生意人养家糊口,谁想一个从天而降的“机会”,让他走上了歧途。

  2009年12月的一天,一个神秘的买主来到他的摊位前:“老板,我急用钱,你帮我刷刷卡,我给你手续费。”

  “当时,我就想帮人一个忙,反正自己也不吃亏。”蔡民说。

  第一笔“交易”成功后,蔡民的摊位就多了个副业——“刷卡”套现,而这个副业的营业额到后来甚至有赶超主业之势。

  据统计,2009年12月到2010年3月,蔡民利用向银行申领的POS机刷卡总额达350万余元。“按2%的刷卡手续费计算,光手续费收入就有7万元,扣除银行费用,蔡民也能净赚好几万元。”办案民警说。

  据介绍,除了做正经生意的POS机商户操持起了“借机生财”的副业,另外还有一些“明眼人”反客为主,干脆注册虚假公司、商铺,通过“左手进,右手出”空手套白狼的手法生财。

  “您急需用钱吗?轻松帮你解决,手续简便,当天下款,保密性高,询刘经理。”这样的广告在网络上随处可见。浙江省嘉兴市的吴女士说:“我的手机常常会接收到陌生号码发来这样的信息,挺烦人的。”

  据了解,一家名为“嘉兴市顺龙投资咨询公司”的企业就是此类小广告、骚扰短信的“始作俑者”之一。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009年以来,梁杰(化名)等人向工商部门注册顺龙电脑、天越文体等多家经营部,到多家商业银行申领了20台POS机。

  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梁杰等人进行了明确内部分工:专人负责揽活,通过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刷卡套现信息,招揽生意;另一批人则负责蹲点,在附近的商厦、宿舍、出租房等处设置隐蔽窝点,“招财”入室。

  “在梁杰处‘刷卡’的人中,一些属于慕名而来,但其中一大部分还是通过熟人介绍来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就这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梁杰等人大肆进行信用卡套现活动,涉案金额达1亿元以上。

  据悉,截至目前,浙江省内涉案数额过亿元的POS机套现案件已达十多起。

  “这些涉案金额巨大的POS机套现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窝点隐蔽,除了以公司、商户作为掩盖之外,还有大量的案件是出现在公寓、写字楼、出租房等,给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办案民警说。

  “严打”下套现手续费翻倍

  这些个体经营户为何频频参与POS机套现?

  无疑,“养卡”族的出现加剧了信用卡套现乱象。

  在针对这些持卡套现族的分析中,办案民警将其主要划分为三类人群:

  一类是正宗的“养卡”族,通过套现用于挥霍与满足奢侈消费;

  另外一类是通过透支取现获得低成本资金,用于高收益的如炒房、炒股等投资活动;

  还有一类是有短期资金需求,但银行贷款手续繁琐,情急之下就找POS机套现。据统计,在温州市鹿城区,2009年发生的76起恶意透支类型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有70%以上的持卡人都是通过刷卡套现进行透支,这些持卡人有很大一部分是小企业主。“他们由于资金困难,向银行贷款也比较困难,恰恰是刷卡套现帮其解决了这个难题,不仅积累了资金,而且只需要向商家支付低于银行利息的手续费。”办案民警说。

  同时,高利润刺激也是POS机套现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金融科的相关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一些个体经营户看到利用POS机套现‘来钱快’,就纷纷效仿,甚至由地下状态转向了半公开化的状态,有一些就是挂个空壳进行纯套现交易,这里面有很强的利益驱动。”

  据了解,在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之前,很多商户收取的手续费为0.5%至1%。集中打击行动开展后,很多“商家”意识到套现的高风险,将手续费提高到了1%至2%。

  套现成滋生金融犯罪温床

  “一套信用卡套现程序能够顺利完成需要3个要件——持卡人与银行关于‘透支消费短期借款免息’的约定;商业机构与银行关于‘信用卡刷POS机消费,银行向商业机构付款’的约定;持卡人与POS机商业机构恶意串通,虚构消费交易套取现金。”一名银行的业内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事实上,2009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了POS机套现的起刑点。

  随着此司法解释的出台,质疑声也在坊间传开:“POS机套现又不是诈骗,套出来的现金迟早都是要还的,仅是损害了银行的一点利息,是否真的需要刑法的介入?”

  对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认为:“POS机套现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破坏上,此类行为除了损害银行利益,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更重要的还给信用卡诈骗、洗钱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其他金融犯罪的温床。”

  “POS机套现如不遏制,还会影响到国计民生。”浙江省检察机关的一名负责人表示,一般的刷卡消费,交易完成后,钱从银行和持卡人的账户流入商家手中,同时银行会记录下这笔消费额。而POS机套现是以虚拟交易为支撑,钱从持卡人的账户流出后又回炉到其手中。导致的后果是,交易没有产生,银行记录的消费总额却在虚长。

  “而更严重的是,其产生的负面影响还会层层渗透下去。”这名负责人指出,一个地区乃至国家在考察经济总量、居民消费能力以及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都会将银行提供的数据作为有效依据,“也就是说,这些数据中掺杂的水分越多,宏观调控的掌控度和精准度就越有可能发生偏离,这不得不令人担忧”。

  缺少监管约束仍需立法“解套”

  相比于眼下各地重拳打击POS机套现的态势,在罪名定性上,这类案件却遭遇了尴尬。

  由于POS机套现案件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型案件,目前法律并没有对其设立一个专门的罪名,实践中,对POS机套现犯罪的定罪目前基本上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认为,非法经营罪只是个“口袋罪”,其罪名本身没有涵盖对POS机套现这条罪状的列举描述,“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了POS机套现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起刑点,100万元成了能否规避犯罪的分界点,对于部分为了图谋方便和逃避利息的人群,这就是一个漏洞”。

  此外,阮方民还表示,目前对于POS机套现案件,金融监管的法律缺乏相关规定,更不具相应处罚决定,这就导致了POS机套现的行为在起刑点之下,就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监管约束,“对于这些专门借虚假交易以套现为业的群体,是需要刑法强力调整的,但直接通过刑法调整就是刑法的越位”。

  由此,阮方民建议,遏制POS机套现行为,当务之急是立即着手进行相应的金融监管立法。

  打击犯罪同样需要“内外兼修”,有专家认为,作为发卡行一方,银行仍需强化规范管理。

  近期,浙江省东阳警方对存在问题的发卡银行发出了36份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书,要求发卡银行对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行倒查并追究相应责任,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减少信用卡犯罪的发生。

  据了解,2010年8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阮方民表示,该办法主要监管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对POS机套现问题并没有提出可以由主管部门给予违法商家相应行政处罚等的相关规定,因此防范与打击的作用是有限的。

  有专家认为,为市场发展护航,防范和化解信用卡套现风险,除了呼吁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方面,还需寻求更多“解套”的制度设计。

  本报记者马岳君陈东升

  本报实习生王春郁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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