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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存款不翼而飞 竟遭银行被还账

时间:2010-07-14 00:00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名词解释

  抵消权

  是指借款与贷款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时,各自用其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双方债务在对等范围内归于消灭。

  南都讯 记者王佳 王有毅 实习生姚飞洋 近日,东莞东城市民陈先生遭遇一件烦心事。他在一家银行办的储蓄卡,莫名被划去7200余元,经银行解释,原来是为其在同一银行办的信用卡还了债。陈先生质疑,同一银行的两张卡是否存在捆绑关系,而且,陈先生未收到相关划款抵债的通知。涉事银行表示,陈先生开办信用卡时,已经签债务抵消条款。

  事件:7200元存款不见了

  陈先生是这家涉事银行的老客户。早在2004年,他就办了一张信用卡。由于手头紧,陈先生欠的1.5万余元欠款一直拖了下来。

  去年5月,在外贸公司工作的陈先生又拿到该行一张储蓄卡,标记为V IP金卡,这是公司专门给他发工资的。7月10日,卡里总计7200多元钱突然不翼而飞。他致电银行客服才知道,原来是被划走抵消了信用卡欠款。

  业内人士:是在行使抵消权

  陈先生不解,同一银行的两张卡是否存在捆绑关系?涉事银行客服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关于债券抵消通常在开设信用卡时,就与客户有约定,陈先生的也不例外。当客户欠款过多、时间过长时,银行就会用客户的其它银行卡抵消债务。陈先生表示,办理信用卡时,他没有留意具体条款,现在开卡协议早不知去向。

  东莞一家国有银行的内部人士称,现在大多数银行在与客户签信用卡协议时,均保留了债权抵消权,也就是说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银行有权不用通知客户就直接从关联账户扣款。所以,要看当时签署的条款是否有这一条。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容芳也有相同看法,唯一不妥的是,“银行应在划款抵销之后,及时通知客户,以免客户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她表示,“当然了,划款之前知会也有难题,因为银行也要提防部分客户害怕抵债,而将钱提前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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