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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帆邓婕涉嫌股市内幕交易 如属实将遭公安部调查

时间:2009-11-04 10:0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巫天旭
  

  昨天记者联系上邓婕的经纪人邵小姐,对方回应说,邓婕根本不知道她已经被报道为浙江东方的大股东,她本人根本不懂股票,也不炒股,所以,报道中所指的邓婕不是她,应该是另有其人。

  上月最后一天,以服装服饰为主并夹杂着房地产业务的浙江东方(600120)披露了三季报。在其十大流通股东榜中,徐帆与邓婕的名字赫然分列三、四的位置。记者调查后发现,徐帆、邓婕可能获得内幕消息提前进入潜伏,以待重组中大发横财,专家认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有很多投资者打电话来问我们这个事,”日前,浙江东方的证券代表姬峰向记者表示,“我们并不知道这两个是否就是影星徐帆和邓婕,只能从证券交易所发来的登记册中看到姓名和持股数,并没有身份证号码。”

  该季报显示,其第三大流通股东徐帆持174.17万股,为第三季度新进股东。以三季度3个月均价6.8元/股计算,徐帆持股成本约在1184万元左右。而邓婕早在二季度就购入88.67万股,三季度又增持57.46万股,从第八大股东上升为第四大股东,邓婕共计持股146.13万股,持股成本约1000 万元。

  姬峰向记者表示,尽管邓婕二季度就成为了公司的十大流通股东,但从来没有参加过股东大会,也未联系过公司,徐帆也是如此。但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邓婕徐帆入主浙江东方,主要是受过“高手指点”,让她们提前进入潜伏,以待重组消息公布后狂赚一把。“高人”的身份,这位知情人士没有透露,但透露和演员张国立导演冯小刚等演艺界人士有来往。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一位刑法教授表示,如果邓婕徐帆在获知内幕信息后买入浙江东方股票,涉嫌违法,“这位高人不管是浙江东方高管还是未来重组方,提前透露消息让关联人士买入涉嫌操纵股价,应按刑法进行处理”。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民商法教授尖锐指出,如果浙江东方在未来一两年内进行重组,若重组时邓婕徐帆仍没退出流通股东名单,说明存在利益交换,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应该将事情调查清楚,将涉嫌违法人员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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