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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在微调中前行 税率分级是日后改革重点

时间:2011-06-28 09:07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6月27日,政府“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有了结果。当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至此,从年初以来持续进行的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种种讨论和猜想终于告一段落。

  今年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在第三次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此后,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与此同时,提出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创下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的23万条征求意见中,个税免征额能否提到更高水平、能否定得更合理,成为网民关注焦点,其中建议上调起征点的意见占了大多数。

  对于很多网民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或8000元,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3000元可谓“微调”。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洪虎表示,经综合分析研究各种意见,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草案这一条的规定。

  经专家测算,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后,将有超过九成的个税纳税人税负减少,中低收入者受益最大,极少数高收入者税负适度提高。可以说,个税改革对于缩小贫富差距过大过快增长、减轻老百姓的通胀压力、鼓励民间储蓄与投资等功不可没。

  我国1994年统一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当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800元,直到2006年首次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此次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为3000元,是个税第三次调整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也是五年内第三次对工薪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提高。此前,财政部门相关人士亦表示,减除费用标准已进入到一个动态调整的规范机制,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不是一劳永逸”。今后,将随着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相应的调整”。由此,在近五年的个税改革中,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已经步入动态调整机制。

  当然,上调个税起征点只是个税改革的一部分,此次备受瞩目民意汹涌的个税法修改也只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第一步”。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解决整体存在偏高、偏重以及税率设置级数太多、级距太窄等问题上仍然挑战重重。毋庸置疑,未来个税改革将不断深化。(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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