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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找矿炒作九成血本无归 中央级基金入市调节

时间:2011-06-14 08:37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经过5年的试点运行后,中央地勘基金迈入正式运行新阶段。

  近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印发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等五项新规。经过5年的试点运行后,中央地勘基金迈入正式运行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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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试点期间的政策相比,新规究竟“新”在哪里?将给市场带来哪些变化?

  编故事、吹泡沫的找矿市场

  谁在找矿?市场主体比较复杂。

  据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程利伟介绍,大抵有三部分,一是尚在变革中的各色地质队。因为转制不彻底,是名义上的企业,实际上的事业单位,一般都挂两块牌子,即“XXX矿业公司”,“XXX地质勘查院”。二是新近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规模比较大的有紫金矿业西部矿业等,小的不计其数。三是国有大型矿业企业集团,如中国五矿集团、中国铝业集团公司等,成立了一批矿产勘查公司。

  地质找矿的主体还是地质队,目前大约有100个地质局,1000个地质队,号称“百局千队百万地质大军”,但由于找到矿产资源后,收益必须归于国家, 故而他们找矿的动力不足,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找矿属于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高风险行业,一般的企业不敢到此试水。炒作矿业权的比比皆是,真正找矿的寥寥无几。

  记者看到,在一张中央地勘基金合作勘查项目阶段性成果的处置情况表上,共有7个项目,其中6个都是传统的地质队,如地质勘查院、地质勘探队等。只有一家是真正的市场化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五矿勘查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炯辉告诉记者:“自基金2006年成立时起,我们就高度关注,但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切入点与其合作。”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重拳出击后,有些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取而代之的便是对矿业权招拍挂价款的追逐。”

  矿业权分为两种,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必须要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即取得矿业权证。该知情人士分析道,有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实行矿业权证的招拍挂,譬如名为“XX金矿招拍挂”,但实际上,这块地块仅仅有些找矿信息,充其量也就属于最初的预查阶段,有没有矿都是个大大的问号,风险高达99.3%,大多都血本无归。

  但参与竞拍的买家并不清楚,更不了解这个风险。一旦发现这个地方根本没有矿,买家很可能会再包装一下转让出去;下家继续编故事,吹泡沫,看谁上当,看谁接盘,直到泡沫破灭,但初始招拍挂的价款已经流入地方财政的腰包。

  缺乏诚信、充满风险的找矿市场始终难以繁荣,找矿突破更是难上加难。

  基金向地方政府分权让利

  对于中国的找矿企业来说,如何融资,如何化解风险,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中央地勘基金是一项政策调节工具,成立的目的是体现国家意志,繁荣地质找矿市场,实现找矿突破。但据业内人士介绍,有些地方政府盯着的则是矿业权价款的巨额收益。两者的目标有些背离,于是,在基金试点运行启动后,地方政府的反应比较复杂,“有1/3的省份拒绝,1/3的省份观望,1/3的省份欢迎”。

  中央地勘基金试点运行4年来,暴露了一些问题,但其本质则是权力和利益分配。因此,基金新规明确表示,“向地方政府分权让利,向合作企业让利”。

  程利伟表示,向地方政府分权让利具体表现在,基金所有形成的矿业权或成果处置都委托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基金所有的收益都由中央和地方二八分成,即20%归属于中央,80%归属于地方。

  不过,程利伟指出,基金最后的利益分成并不回到基金,而是直接进入中央财政。

  有多家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地勘单位对新规表示高度认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处长陈东辉表示,“新规出台后,我们正积极准备与基金对接,进行深度合作。”

  基金让合作企业得实惠

  基金“向合作企业让利”有三个步骤:首先,确定双方的投资比例。一般来说,基金开始与一个企业合作时,对方拥有某一个区块的探矿权。因为资金不够,或者不愿独资承担风险,找基金合作,这时,基金出资比例为直接投资,对方企业的出资则是该矿矿业权评估作价。譬如,基金直接投资为500万,对方矿业权评估作价为1000万。两者出资比例为1:2.

  其次,如果找到矿的几率增大,对方一般会追加现金投资,与先前的矿业权作价两项相加,为对方企业的全部出资。譬如,对方追加现金500万,加上先前的矿业权作价1000万,共计出资1500万,双方出资比例调整为1:3.

  最后,双方合资找到矿后,该矿价值如何,一般不进入市场竞价,而是请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譬如,该矿价值为4个亿,那么按照当初的出资比例,基金就能拿到1个亿,对方拿到3个亿。

  这时,普查已经结束,确定有价值达到4个亿的矿产,这时基金退出,并且让渡利益。

  从评估价来说,基金利益分成为一个亿,对方必须要出资一个亿来回赎。否则,基金的收益就会进入招拍挂市场。一般来说,竞拍价会远远高于评估价,一般会达到6:1。有知情人士透露:“竞拍价与评估价的巨大差异,实际上是基金对合作企业巨大利益的让渡。”

  不过,无论基金独资项目收益还是合作项目收益,最后的结果都会与矿产属地省级政府二八分成。

  关键是调动地质大军的积极性?

  程利伟表示:“高风险时进入,低风险时退出;情况不明时进入,盈利在即时退出。基金没有一般资本逐利本性,而是政策工具。但对此,社会上的找矿企业了解不多。”王炯辉则表示,基金的设立乃至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能否达到目标,还有待日后观察。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队长徐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鉴于中国目前的现状,找矿主体还是百万地质大军。只有真正调动这个群体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实现找矿突破。”

  新规不止一处提到“奖励”字样。譬如,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中,第29条指出,“项目承担单位按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贡献应享受的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徐刚向记者表达了对新规的新期望,“具体如何奖励,却语焉不详,我们希望尽快出台奖励细则,真正调动地质大军的积极性。”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项怀顺也有同感,他向记者分析道,“基金作为实现国家意志的工具,有些资源战略矿产即便找到了,不能立即开发,必须要作为战略储备起来。这对于找矿单位来说,就没有了收益,需要一些具体的奖励措施来予以补偿。”

  基金试点运行4年来,取得了一些成就,中央地勘基金直接投资达19亿元,已经完成和在运行的项目达到188个,找到了大中型矿产50个。基金试运行期间,仅内蒙古东胜煤炭普查项目,就探明了500多亿吨煤炭资源量。如果以每吨2元来计算,经济价值就达到1000亿元之巨。

  “找矿市场繁荣之日,就是找矿突破实现之时。”程利伟强调道,“基金最终的目的是要实现国家意志,繁荣找矿市场,实现找矿突破。”

  国外如何化解找矿风险?

  据程利伟介绍,国外有矿产勘查的资本市场,矿业主体本身也有分工。前期高风险阶段,一般由小的勘查企业去做,或称草根勘查,这些小企业靠诚信机制到资本市场融资,发行股票。如果找矿消息利好,股票升值,投资人获利;否则,股票贬值。一旦找到矿后,再转给大型的矿业公司去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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