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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万元月薪缴税6600错误:三险一金不是税

时间:2011-03-29 15:48来源:人民网 作者:
  

    “一个月收入为1万元的白领,每月要拿出6600元来缴税。”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则帖子,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针对这一说法,有关财税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指出帖子的内容存在常识性错误,可能会对公众产生误导。

    焦点一:“三险一金”是税?

    【网文】月收入1万,要缴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合计3800元,剩6200元

    【回应】“三险一金”不是税,绝大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将来可归个人支配。个人所得税实缴765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说,帖子把个人缴税分成了三部分,一是要缴14%的个人所得税;二是要缴24%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三是消费要缴17%的增值税和28%的各种杂税。实际上,这样的计算方法有不少错误,所以不可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刘佐分析说,根据税法规定,并不是全部的工薪收入都要缴个人所得税,而是要先扣除按照工薪收入计算缴纳的“三险一金”,再依法扣除2000元个税起征点,剩下的部分才缴个人所得税。月收入10000元,扣除23%的“三险一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8%、医疗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1%、住房公积金12%)2300元,再依法扣除2000元,余下的收入是5700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是765元,占10000元收入的7.65%。“所以,收入10000元要缴14%个税的说法显然不准确。”刘佐说。

    刘佐说,把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当成税收,是明显错误的。“就拿住房公积金来说,个人缴的12%,加上单位缴的12%,都被存入个人账户,既可以用于本人现在买房,也可以在本人退休以后连本带利一并提取。也就是说,不论是个人缴的还是单位缴的公积金,最后都是归个人支配的收入。”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刘尚希说,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三险一金”,个人缴纳的钱很多都是进了个人账户,将来可以归个人支配,不应该算作纳税支出。

    焦点二:增值税转嫁消费者?

    【网文】如果拿出6200元全部消费,需要为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2800元,2800+3800=6600元。

    【回应】增值税、营业税并非完全转嫁给消费者,28%“杂税”的说法没依据。

    刘尚希介绍说,增值税、营业税是我国主要的税种,都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营业税是以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刘尚希认为,在生产、流通、消费整个过程中,生产者和经营者有可能把一部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但并非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当商品供大于求时,税负是由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的,只有当商品供不应求时,商家才可能将税负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而目前我国市场大多数商品都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所以“消费者为消费的商品负担17%的增值税”是很极端的说法。至于帖子中提到的28%的杂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教育附加费等),就更让人难以理解了,这些税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存在的。

    刘佐说,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和0三档,营业税税率按不同行业分为3%、5%等不同档次。上述两种税是分别征收的,征了增值税的商品就不再征营业税。就算税负都由消费者“埋单”,不同商品的税负也不尽相同。比如,家用电器的增值税税率是17%,书籍的增值税税率是13%,饭店的营业税税率是5%。也有一些商品、劳务和纳税人可以依法免税,如农民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公立学校收取的学费免征营业税。

    有些特殊商品要征收消费税,如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小汽车和高档手表。目前,消费税税率最高的是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的税率为56%,批发环节的税率是5%。专家表示:“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其日常消费不可能都是购买卷烟。因此,帖子中所说6600元的税额相当离谱。”

    焦点三:减轻居民税负,空间有多大?

    【网文】月入万元缴税6600元

    【回应】帖子中的一些假设方法和计算从根本上是错的。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将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居民税负。

    刘尚希表示,帖子中的一些假设方法和计算从根本上就是错的,算出来的结果不科学不准确,可能会使公众造成误解。但这样一则帖子之所以能够在网上广泛流传,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说到底还是人们对个人税负水平十分关心。

    最近,国家已经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今年拟从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两个方面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这对于广大中低收入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刘佐认为,鉴于中国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体,除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外,似乎还可以考虑适时酌情降低食品、药品和服装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同时提高某些奢侈品、高档商品的消费税税率,这对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让消费这驾马车“多拉快跑”,同时调节高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应当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劳动报酬和财政支出中用于直接改善民生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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