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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费者承担家电回收部分费用

时间:2009-05-14 10:32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乐绍延 司久岳
    在日本,回收废空调消费者要支付3500日元,电视机支付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机2400日元

  日本:消费者承担家电回收部分费用

  日本每年排放出产业废弃物4亿吨,生活垃圾约5000万吨。绝大部分废弃物原来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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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填海或被焚烧处理,这不仅浪费了大量可再利用资源,还污染了环境。为了节约有限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安全,上世纪末以来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促进循环型经济社会的形成。

  日本促进循环经济社会形成的法律主要有《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等。此外,日本还立法规范了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等的循环利用。

  日本每年要废弃1800万台电视机、冰箱、空调和洗衣机,重量达60万吨。在这些废弃家电中,有各类金属10万吨。大量的废弃家电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回收利用,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宝贵资源,而且还会污染环境。为此,日本首先颁布和实施了《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该法规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消费者有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家电以及负担部分费用的义务。该法还规定电视机、冰箱、空调和洗衣机四种家用电器是必须回收利用的,同时规定了在家电回收利用方面生产企业必须达到标准。具体回收利用率为空调60%以上、电视机55%以上、冰箱50%以上、洗衣机50%以上。在规定时间内,生产企业若达不到上述标准将受到相应处罚。

  消费者也必须为废弃家电的回收利用承担部分费用。费用标准为空调3500日元(1美元约合110日元)、电视机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机2400日元。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打电话给家电经销商,由它们负责收回废弃家电。家电经销商将废弃家电集中起来,并送到主要由家电生产厂家出资设立的“废弃家电处理中心”,将其分解,并按资源类别进行循环利用。

  截至2002年底,日本的家电生产厂家已经在全国建立了40家废弃家电回收利用研究中心和处理工厂,负责废弃家电循环利用的研究和处理。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环境循环室发表的统计数据,2002年度(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日本全国的40家废弃家电处理中心和工厂共接到1015万台废弃的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在家电回收利用方面基本上达到了政府规定的要求,一些家电企业还“超额”完成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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