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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家电下乡”政策被商家有意曲解

时间:2009-03-02 20:23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袁回
    据报道,最近,在家电下乡官方网站上出现了这样的奇怪现象,一方面,有农村消费者投诉某些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过高;另一方面,商家又抱怨“进价高不赚钱”,并称抬高售价是潜规则。

  报道中,有两种说法值得特别注意。一是有商家称,“家电下乡的产品都是全国统一零售价,不能还价”;二是有商家称,自己可以让利(降价),但产品标志卡(农民找当地政府报销补贴的最重要凭证之一)得先抽出来,买家不能享受家电下乡的补贴,如果想享受补贴,就一分钱也不能少。

  笔者以为,要让家电下乡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必须理清两个重要问题。其一,13%的财政直补,到底是要让谁受益?或者说,谁直接受益,谁间接受益?以笔者理解,如果只比较农民和商家(包括家电企业)的受益次序,农民应该是直接受益者,商家是间接受益者。或者说,先让农民受益,再让商家受益。因为根据国家的政策,家电下乡产品的13%财政补贴是直补给购买家电的农民,而不是直补给商家的。因此,农民只要购买了被指定下乡的家电产品,就有权凭产品标志卡找当地政府领取13%的补贴,商家无权以任何理由截留产品标志卡。商家受益的方式应该是,通过薄利多销,减少产品积压,盘活资产,而不是直接获得财政补贴。

  其二,农民在购买下乡家电时有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笔者认为,农民完全有这个权利。一方面,国家只是对下乡家电进行了限价,而不是明确规定必须卖什么价。这就是说,在国家限定价格之后,商家可以降价促销,农民可以讨价还价。而事实上,国家也不可能对某商品规定一个“死价”,因为这不符合市场规则——如果一个产品在市场上已经大幅降价,而农民还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那不是成了霸王条款吗?

  因此,农民在购买下乡家电时,不但有权讨价还价,还应该理直气壮地领取产品标志卡,获得财政补贴。另外,由于农村信息不灵通,农民不能及时了解下乡家电的市场价格,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适时对商品限价作出调整,并广而告之;商家也必须适时调整价格,不能有意曲解政策,糊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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