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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卖旧家电也需实名 实名可行性被质疑

时间:2011-06-27 22:13来源:中国家电网 作者:
  

    刚大学毕业的小李最近正忙着租房子。“想买二手电视、洗衣机、冰箱,可又担心没用几天就坏了。”小李说。不过,这种买旧家电没有保修期的状况将有所改观。日前,商务部发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从个人手中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在出售旧电器时要向购买者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

    据报道,北京燕园律师事务所的李文敬建议,将产品的保修区分购买者是消费者还是商用客户而作不同规定,商用客户可约定保修问题,最终消费者可统一为3个月的保修期限。

    新规:

    个人卖旧家电也需实名

    商务部此次公布的《办法》中涉及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和生产日期。从个人手中收购时,还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还应当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

    《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粘贴旧货标识,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的记录。另外,新规要求9类旧电器电子产品禁止销售,其中包括未张贴旧货标识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现状:成交后各不找后账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们根据你家要买的家电的情况给报价,不需要登记姓名电话。”昨日(6.26),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咨询卖旧家电的情况时,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附近收购旧家电的陈师傅表示,按照目前的“行规”,像他这种走街串巷上门收购的,无论是旧家具、还是旧家电,都是靠“眼力”,说明书、保修单齐全的话,价格也会相应地高一些,要是旧家电没有说明书等凭证了,只能是当场验货后给出一个报价,双方成交之后各不找后账。

    昨日(6.26),记者联系了长春市的几个旧货收购商,对方均表示,按当前的行规,买卖都不实名,不找后账。“实名登记?现在我们没这么做,也没这么要求。估计是怕有人偷来的东西拿去卖,过后好查吧。”某旧货市场的姜经理说。

    “你再问问别家,看哪家能给开发票,开保修单的?”昨日(6.26)姜经理表示、目前出售旧家电,都是当场验货当场成交,过后出现产品问题,概不负责。

    卖旧家电实名

    行得通吗?

    ■质疑

    卖旧家电实名

    行得通吗?

    网友“小白”表示,如果登记身份信息,她一定会拒绝,“如果如实登记,怕将来麻烦太多。”此外,“小白”还担心,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果登记缺乏有效的保护,会没有安全感。据了解,按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违反“实名登记”规定的,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该处罚额度网友“闪闪红星”认为:“处罚太轻,不足以形成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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