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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元的“劳力士”原是仿制品

时间:2008-11-07 15:27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郑梦超)13年前花24万元购买的劳力士表,在去年送修时被发现为仿制品。为此,北京市消费者王先生将销售方北辰购物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加倍赔偿损失及利息共67.1万。1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先生诉称,1995年11月,他在北辰购物中心以2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块瑞士劳力士手表。购表时,商家向他提供了发票以及瑞士原产证书和质检部门出具的验证真伪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去年,王先生发现手表走得忽快忽慢,遂将表送到劳力士特约维修店要求维修,对方称该表非原厂出品,拒绝维修。

  随后,王先生到中国商业联合会钟表眼镜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该表真伪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此手表为生产国别不详的仿制劳力士手表。王先生表示,商家在销售该表时提供的质验报告未说明该表是仿制表,仅说明该表外观件经过改装,但实际上该表仅机芯为“劳力士”机芯,表带、表链、垫圈、表盘和宝石、包装盒、保证书等都不是“劳力士”的原厂产品,也未经劳力士公司允许或授权使用。王先生认为,北辰购物中心在劳力士表专柜销售给顾客仿制劳力士表构成了欺诈,要求加倍赔偿货款、支付利息等共计67.1万元。

  被告代理人表示,王先生在购买该表时,商场已明确告知其手表是经过改装的,因此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欺诈行为。

  在法庭上,王先生申请法院对这块劳力士表进行价值评估,“和这一模一样的真表,现在价格已经高达47万元。可是仿制表,在地摊上100元就能买”。北辰购物中心表示不同意进行价值评估。

  法院认为,这只表的价值是争议焦点之一,因此会找第三方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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