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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化妆品须标明所有成分

时间:2009-10-28 11:59来源:未知 作者:林馥盛 叶赟
  

  问问天天往脸上抹化妆品的女士们,“光学焕彩微粒”、“保湿因子”、“天然萃取物”、“植物精华”……究竟是什么?消费者不知道,想必生产厂家也明白不到哪儿去。

  这种对化妆品“雾里看花”现象如今将一去不复返了。本月,国家出台新规,要求化妆品包装上必须标明所有成分,所标注的名称应该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同时,所标明的成分名称将按照国际标准标注,进口化妆品也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意味着类似“保湿因子”、“天然萃取物”等名称将不能出现。

  产品广告噱头处处可见

  近日记者分别走访了市区百盛购物中心化妆品卖场和一些化妆品专营店,发现市面上销售的化妆品很少有明确标出其所含具体成分。

  记者看到,某品牌新上市的一款护肤品的广告上标有“富含诺贝尔获奖成分富勒烯”的字样,但看起来只是该产品的广告噱头而已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标明成分。据了解,大部分化妆品的包装上都是“功能性”的陈述,如“有效抑制黑色素”、“缔造光滑均衡的健康肤质”等等,而有一些则是承诺式的如“本品经过防过敏测试”、“敏感肌肤适用”等,但产品本身所含成分是否真正达到其宣称的效果却不得而知。

  在某化妆品专柜,记者就一标明“抗过敏”的乳液咨询导购小姐该款产品含有什么成分是防过敏的,导购小姐含糊其辞,回答说化妆品还是要自己试用之后才能知道是否适合,至于产品有何种成分她并不清楚。

  走访的过程中记者发现,以“美白保湿”为卖点的护肤品多不胜数,且价格大相径庭。从低价位的30多元到中高价位的300多元的产品比比皆是,究竟其价格与实际功效是否与其成分不同有关,则由于产品没有详细的成分标明而无法做出比较。

  爱美人士为“新规”叫好

  经过随机采访,大部分市民都表示化妆品标明成分是应该且必要的,认为标明成分可以作为自己更理性更科学的选购化妆品的依据。而化妆品标明成分,也给有关部门在对产品进行检查时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价格是否合理提供依据,对以后化妆品市场的规范管理有积极的作用。

  正在一家化妆品专营店里选购护肤品的一名女士说,平时买护肤品都是听导购小姐的推荐,经常花高价钱买了后却不大见效,有时还买到不适合自己的产品。如果以后化妆品能标明详细成分,至少可以通过对比所含成分,在同类产品中选购价格实惠一些的,少花冤枉钱。

  在一家专营妇婴用品的店里,一位孕妇拿着日常化妆品研究了很久,她表示,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详尽标明所含具体成分,只标明“无添加”字样,而妇婴、抗过敏之类的特殊护理化妆用品的质量要求较高,如果标明成分,能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必要之举。

  不标明“底细”或被罚款

  记者了解到,我市不少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新产品的包装上作出调整,标明其产品的详细成分。“化妆品成分表中明确标注成分,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一些企业虚假宣传的行为,规范化妆品市场有序竞争。同时也将促进中小企业更新技术,促进整个行业技术的发展。”市化妆品行业协会会长张义强表示,“根据新规,以后不标注全配方可能要罚款。”

  据悉按照新修订的化妆品国标,2010年6月17日后生产的化妆品必须标明产品成分、实际加工地,标签上的功效用语必须规范,而在此前生产的则给予厂家消化库存的时间。目前市面上的化妆品有不少仍然是按照旧版国标《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进行标签标注的,该标准仅规定,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没有规定要标注产品成分。张义强向记者介绍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早在几个月前已经对新规进行了讲解和探讨,也敦促企业加快专利保密配方的申请,从而可以用代称来保护产品成分。“这种代称产品的成分、安全指数等等,都是严格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安全可靠的。”张义强说。

  如此公开透明地公布其成分,会不会担心商业秘密被暴露?对此,张义强会长表示,很多化妆品牌的核心配方是申请过专利的,如果不法商家仿造,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再者,化妆品不仅成分重要,制作工艺同样是商业秘密,成分相同,不同温度、不同的乳化设备以及不同的工艺流程等制造出来产品是千差万别的,尽管有可能部分产品会被仿制,但是使用的效果肯定会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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