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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服装”生产企业应改变混日子心态

时间:2009-10-27 11:26来源:服装时报 作者:zhouc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公布流通领域服装类商品质量监测结果,17种不合格服装在京退市,其中两个商品含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其致癌性高于“苏丹红”。

  其实“问题服装”由来已久,屡禁不止。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不仅一些无品牌服装有此情况,自称“名牌”的服装也这么干,此次国内某女装品牌就在其列。

  按照《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芳香胺属于禁用物。那么,既然是“禁用物”为什么还要明目张胆屡次冒天下之大不韪地使用?

  面对质疑,一些服装企业以“价格低并且替代的绿色环保染料色种有限”作为其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充当服装染色原料的借口和“遮羞布”。而这只能从反面深刻证明:服装质量安全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是其重要的社会责任,而且是社会责任的根本所在,职业道德的底线所在。生产“问题服装”混日子,忽视服装质量安全的问题,就要自食其果。

  仔细观察不难发现,问题服装的“问题”基本都是“老三样”:甲醛含量、PH值超标、染色牢度不够和含有可致癌芳香胺等。一些服装的PH值和色牢度等安全指标的不合格,直接诱因就是面辅料生产企业对染色原料的检测把关不严。因为我们知道,纺织品在生产过程中,要添加一些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或多或少地含有或者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这些物质如果残留在服装产品中,并且达到一定量以后,就有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此种情况下,如果服装生产企业能够执行严格的检测标准,是完全可以阻断这种有毒有害纺织品流进市场的。退一步来说,即使目前情况下,像某些企业所说的“服装检测成本的居高不下”成为此种危机存在的潜在因素,但这并不能成为其违禁的“通行证”。

  衣食住行,“衣”被放在老百姓生活的首位。作为服装企业,为社会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应该是其生产的最低要求和第一要义。如果为了追求利润而不顾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无异于自掘其生存的根基。

  服装企业在产品质量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还谈什么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危机袭来时争取主动地位?比如近年来屡屡发生出口国外的服装因为质量安全问题被强制召回事件。这说明,国际社会越来越强调“企业公民”,强调社会责任,对产品、企业的评判标准越来越高。服装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不仅仅是形象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虽然2005年5月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颁布了中国第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准则《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并于2006年3月开始在全国10家企业和1个产业集群进行试点,但大部分纺织企业显然离这个标准的要求还很遥远。

  “欲求物有所变,必先立诸己身”,“问题服装”生产企业必需改变目前混日子的心态,在企业生产管理中突出质量控制,让质量安全成为企业的灵魂,做一个负责任的担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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