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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的“豆腐渣”源于绝对的腐败

时间:2009-11-17 11:30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大林
  

  又一个“豆腐渣”工程进入我们的视野:2004年6月才竣工的烟台市汽车东站大楼,已成为可能随时垮塌的一座危楼,当地老百姓套用时下的时髦用语称之为“楼垮垮”。(11月15日《武汉晚报》)

  网上报道用了这样一个标题:耗4000万5年成危楼无人负责。我想,这不会是一个无奈的判断,而应是一个以“?!”结尾的大众诘问。

  一个耗资近4000万元的公共设施工程,当是百年大计,竟然竣工才仅仅5年就成了随时面临垮塌的“楼垮垮”。如果这也可以“无人负责”,真不知道多大的事情才值得“有人负责”;如果这个“无人负责”可以容忍,我们对社会经济秩序、公共安全还能有多少乐观的期待?

  一个大型公共工程搞成了“豆腐渣”,这在当今恐怕问题不会出自技术层面,就像上海塌楼不会是因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一样。技术上,我们已完全有把握建造亚洲第一的摩天大厦、跨海大桥;如果不是存心请来挖煤队拆房队施工建房,建一个不太复杂的汽车站大楼,应该不存在技术不成熟、不过关之忧。

  如果将这一工程建设看作纯商业行为,似可作出这样的解释:建筑商为了300%的利润甘冒上绞刑架的风险,所以,他不惜偷工减料,敢将百年大计建成三五年大限;所以,楼板设计厚度70厘米,他敢于建成实际厚度约为10厘米。墙垮楼塌他不怕,人命关天他不管。可一想,不对了,建筑商不是制售地沟油、毒豆腐的小商贩,他不可能躲在难见天日的偏僻角落完成黑心制作,不可能单枪匹马就可直奔黑心暴利,哪怕他真有上绞架的阴胆。

  任何一座桥梁一幢大厦的建设,都是名副其实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其百年大计,社会设置了安全屏障,这就是法律与制度的规范。资质不够者会被拒之门外,粗制滥造者会得到及时警示,失职渎职者会受到相应惩罚;谁一心要把工程做成“豆腐渣”,就得有过五关斩六将的能耐。

  工程招标是法定程序。可是,烟台汽车站大楼的建设招投标走了过场,招标变成了权力“点招”。烟台市最大的国有建筑公司——烟台市建设集团,竟然竞不赢一家村办企业——烟台市清泉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而这个力排众议的“点招”人,就是交通局局长权良宝。

  权良宝凭什么“点招”资质相对较弱的企业,因为局长的权力。权良宝为什么非要“点招”不可,无证据不好妄说。但若说他只是为了关心一个村办企业的发展,没有任何其他图谋而如此不在乎一个百年大计工程,似也解释不通。

  在这一过程中,烟台交通发展公司(汽车站大楼业主)法人代表傅志良对权良宝的妥协也是耐人寻味的。傅是法人代表,而权只是占40%项目投资的交通局局长;按照公司治理规则,按照民营企业家的逐利性,傅凭什么偏要“只能听他的意见”?在国有与民营合资的过程中,他与他,两个一把手,到底有什么交往,使不守法规、不合情理的“点招”得逞?

  即便招标走了过场,如果工程监理到位,也可随时中止、纠正不合格施工,就不可能让“大量的建筑垃圾、编织袋、塑料袋及木条等杂物”做进屋面的保温层;如果工程验收严格依标,这样一幢危楼也不可能顺利交付使用。可惜,他们都没能依法履职。一个稀烂的工程,就在一伙人闭着眼睛、昧着良心的过程中“水到渠成”。

  据说,工程完工并部分投入使用后,业主与承建单位双方因工程款、建设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先后分3起案件诉讼到烟台市中级法院。台面上的问题当然要追究,可对于黑幕后的主角而言,焉知这不是王顾左右而言它的障眼法。

  我的结论是,绝对的“豆腐渣”必然源于绝对的权力腐败。我与大众的期待也必然是,“楼垮垮”必须有人戴罪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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