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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被买房”追踪 11位账号通过银行审批

时间:2009-11-06 10:23来源:未知 作者:何道岚 邢晓雯
  

  昨天,本报报道了广州市民陈东明“被买房”7年,直至近日获知经适房申购资格可能被取消,才揭发此事,疑牵涉“假按揭”。在2002年的按揭买房合同中,本应为19位数的扣款账号只填写了前11位,银行负责人依然盖章批准。

  “在涉及偿还贷款的合同中,所填账号必须完整而准确。”某业内人士表示。在涉事银行广东省分行印制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上,记录着“陈东明”向广州市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天河棠东东路122号春江花园7D房的交易。合同签署于2002年10月22日。

  合同第七十三条中,扣款账号填写为:“47623010180-”。对比一般的银行账户的19位号码,该合同中只填写了11位数。填写账号的下方,就是银行、“陈东明”及大江房地产公司的代表人签字与机构盖章。

  “难道那一横杠号就示意着略去后面的8个数字?但作为银行正规签署的合同,这是不合理的。”

  11位数账号的最后一位“0”,看得出有明显的涂抹痕迹,原本可能是“6”或“8”。某国有银行人士表示,现行的存折、储蓄卡账号均为19位数,“还没有听说过11位数的账号。”

  他向记者介绍,在涉及还款的合同里,身份证号、还款金额、扣款账号等信息必须完整而准确,不存在隐藏的情况。他说,贷款合同签署完毕后,还必须由上级复审,确保账号等重要信息无误。

  至于在误写处直接涂抹,“那是不允许的,必须全部重新填写。”该人士称,“即使是信用卡合同也要严格执行,更别说房产按揭合同了。”

  资料显示,天河棠东东路122号春江花园7D房在2002年由“陈东明”按揭买入,2005年转按卖出。卖房交易前,“陈东明”在广东省公证处签署了售房委托书,受委托人为“林楚惠”。前后两次交易中,“陈东明”都在广东省公证处做了公证,获得盖章承认。两次交易中,签字的公证员不是同一人。

  广东省公证处主任王映明表示,昨日看到本报报道后,才得知此事,之前没有接到相关的投诉。他表示,公证处会先调出档案,对公证书进行核查。假如此事当真,那不排除有人伪造陈东明的身份证,找一个外貌相似者冒充,骗取公证。“比起现在的第二代身份证,旧的第一代身份证比较容易伪造。”

  在住房买卖合同书中,广州市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留下了联系电话,但记者拨打后证实是空号。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春江花园,物管公司人员表示,大约在2005年前后,房子基本销售完毕,大江房地产公司便撤离了。陈东明经过打听,发现“大江公司已经在四五年前散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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