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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前卖家“拆光”内装修 被判赔偿3万元

时间:2009-11-03 12:29来源:青年报 作者:zhouc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家竟然将精装修房拆成了毛坯房,不仅抽水马桶、橱柜等全部移走,连插座面板、灯具等尽数拆除。青年报今年7月9日报道的《交房前卖家“拆光”内装修》一文有了后文。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固定装修中应包含厨卫设施,卖家罗先生赔偿买家姚小姐3万元屋损费。姚小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由:卖家卖房拆光固定

  今年5月,姚小姐向罗先生购买位于闵行区顾戴路上的一处

  二手房,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77.5万元,其中装修补偿款38.5万元。然而7月4日交房当天,姚小姐却惊讶地发现罗先生竟然将屋内的抽水马桶、橱柜、插座面板、电灯等一并拆除,屋子俨然成了一处毛坯房。双方产生纠纷,未能按期交房。几日后,姚小姐撬锁进入屋内,并扣下3万元的尾款。罗先生遂将姚小姐一家告上闵行法院,要求其支付3万元尾款,并支付105元违约金。随后,姚小姐提出反诉,要求罗先生赔偿装饰装修费用、人工费共计50多万元。闵行法院近日对此作出判决。

  法官:固定装修应包括厨卫设施

  法院认为,从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可以看出,交易总价177.5万元的价格中包括了室内固定装修、3台挂壁式空调。

  固定装饰装修所包含的内容成为双方最大的争议。厨卫设施、灯具、电源开关、插座及面板等是否属于固定装饰装修设施,双方的合同及协议中均没有明确。

  法院认为,从常理上来说,双方交易的的是装修房而非毛坯房,固定装饰装修从一般理解上而言,应当包括厨卫设施、灯具、电源开关、插座及面板等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这是装修中的常识。而且装修房屋中,往往厨房、卫生间等占据了装修费用的很大一部分,买卖双方的装修补偿款达38.5万元,必然包括了厨卫的装修设施。罗先生将厨卫设施、灯具面板等全部拆走,其行为带有明显的恶意。

  判决:卖家赔偿买家3万元损失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姚小姐一家应支付罗先生尾款3万元。姚小姐一家提出的反诉请求,因现场已不复存在,无法对实际装修价格进行评估,法院参照姚小姐所提供的房屋图片,酌情判决罗先生赔偿固定装饰装修设施损失25000元及人工费5000元。罗先生要求姚小姐一家支付105元违约款,系由罗拆除屋内装修引起,故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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