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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拟出台新规定允许单位自建房屋分给职工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攀 陈先锋
    新华网广州1月25日专电 (记者王攀 陈先锋) 房地产问题毫不意外地成了正在举行的广州市“两会”上的最热门话题。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参加市政协会议小组讨论时说,广州市正在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只要该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该单位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

  当地媒体报道说,在2000年以前,广州市实行实物分房,此后广州市停止了实物分房,开始实行货币分房。但是,不少单位职工反映,停止了实物分房后,货币分房所能拿到的买房钱又很少,不足够购买商品房。因此,广州市正在考虑出台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据悉,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几易其稿,目前尚未出台。来自广州市有关部门的最新信息显示,正在制订中的新办法有三大要素:一是建房主体为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二是这些单位要拥有自有土地、并且符合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是项目建设限户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限房价、限供应对象(符合条件的部队人员和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据了解,这些条件已经列入了去年公布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根据规划,这些单位的建房工作必须在政府统筹规划和统一审批的前提下实施。

  广东省房协专家黄穗城认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实际上相当于以前的企业福利分房,只是现在福利分房与货币分房并存,专为解决没有参加房改的职工的住房问题。此消息对楼市的心理冲击会比较大,估计很多单位的职工会对购买商品房采取观望态度。也有的房地产专家认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与以前的福利分房不同,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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