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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律师费今天终结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滨
    本报讯(记者杨滨)银行请律师来审查消费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却要强迫消费者付费。在北京市施行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这一不合理现象,从今天起在北京画上了句号。市消费者协会、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师协会今天上午联合发出公告: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由消费者付费。

  公告中同时提出,应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律师要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

  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多次呼吁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不能将律师费转嫁给消费者。“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律师既然是为银行服务,那么银行就应该支付相关费用,不能将收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消协认为,目前消费者所支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其实绝大部分为银行委托的律师费用;而且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就没有见过律师,这既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也已经关注到了这个问题,对此表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的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为银行提供服务,但却收取消费者的钱款,这一行业做法的确不妥。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出台《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从律师执业的角度规范律师行为。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若发现有哪个银行自己委托律师,把所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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