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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房严重漏水 业主维权遭遇尴尬

时间:2009-05-04 11:37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毛锦伟
    业主维权遭遇尴尬

  记者采访了赵女士。据反映,新房出现渗水情况后,维修人员上门查看,认为渗水的原因在于屋顶防水层没有做好,存在裂缝。内行人表示,由于很难确定裂缝的位置,这种房屋先天的缺陷维修起来难度很大,且难以根治。

  房子既然难以彻底修好,赵女士便萌生了退房的念头。因此,漏水之初,她就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要求。考虑到维修确实存在难度,开发商同意按购买原价退房,赵女士也愿意放弃贷款利息和装修等后期投入。但这看似皆大欢喜的处理方式,结果却行不通。据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定,赵女士的房子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所有权已经确立,相关税费也已经缴清,不能作退房处理了。房产交易中心建议,如果必须要作退房处理,只能由开发商将房屋作为二手房回购。

  由于回购房子开发商必须要承担二手房交易中的数项税费,这种退房方式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眼下,赵女士的处境十分尴尬:修很难修好,退又退不成,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开发商必须承担责任

  开发商是否应该退房?据了解,房屋交易中的纠纷一般都遵循《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解决。其中明确,房屋质量问题,必须严重影响居住,才可以退房。但质量差到什么程度才是'严重影响居住',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没有具体标准,即便由权威部门来鉴定,结论中也不会给影响居住的程度下结论。因此,赵女士的退房要求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即便双方诉诸法律,撇开高额的鉴定费用不说,漏水房屋能否退掉还得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尽管退房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专家认为,开发商修理和赔偿的责任是推脱不掉的。开发商应该拿出合理的修理方案,将房屋彻底修好,并赔偿由渗漏导致业主财产的损失。

  退房细则亟待明确

  据市消保委介绍,不仅仅是房屋渗水,房屋倾斜、裂缝、下沉等各种质量问题一直是业主维权中的难点。买到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房子,绝大多数消费者都希望能够退房。但国家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退房规定缺少细则,导致这些问题房屋存在可退可不退的选择。于是,在房价上扬的时候,房屋回购有利可图,房屋若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巴不得业主将房子退还给他;但在房市不景气的时期,开发商往往对消费者的退房要求不理不睬,只是修补了事。

  为此,专家呼吁,对于影响居住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退房细则。将问题范围、退房条件、退房步骤等诸多细节予以明确,以便于消费者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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