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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无力贷款退房遭拒 工资千余元买百万房

时间:2009-04-21 11:10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昌平
    “我今年50多岁了,贷款70万元的话,每月要还7000元,但我的月收入根本无法承担如此高的月供,所以我要求退房。”今天上午,已经53岁的朱先生在昌平法院要求解除和开发商的购买合同。记者了解到,因贷款无法办理而要求退房的案件,昌平法院今年已经受理了多起。

  工资千元却买百万房

  朱先生是在2008年5月份和北京金隅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在昌平区开发的商品房。房屋总价为97万余元,首付20万余元,贷款77万元。

  但是,朱先生起诉说,他的月收入只有1768元,事实上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并且自己即将退休,无力支付余款。因此,他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并退还所交的首付款。

  在法庭上,朱先生表示近5年来,他的月收入就只有这点钱,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他事实上无力买房。但是,接待他的售楼员说月供只有4000元,他想如果借点钱的话,可以承担4000元的月供,因此就买了房。没承想在办理贷款时,月供变成了7000元,而且他提交了一份月收入为8000元的虚假证明,还被银行认为不真实,贷款也办不下来。

  而金隅万科公司则表示,售楼员只会向购房人介绍单价和总价。朱先生是在2008年5月20日签的合同,如果此后他的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他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他在签合同时收入就不足以偿还贷款,当初就不应当签合同。据此,该公司要求法院驳回朱先生的诉讼请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房贷新政导致多人退房

  2007年9月27日国家出台的房贷新政,导致一批购房者要求退房。昌平法院将于4月底开庭审理此类案件。

  李女士在2007年9月份购买了位于昌平区某项目的房子,当时双方约定首付40%,其余款项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但是,今年年初,开发商却通知李女士再缴纳10%的首付款,而且贷款年限也由20年改为10年。李女士表示,按照约定,贷款手续由开发商代为办理,现在开发商已经违约,因此她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记者了解到,房贷新政规定,对于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李女士表示,房贷政策的变化是在她签了合同之后,新政出台后,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她,占有她的首付资金长达1年多。

  在该项目,已有数名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而且业主之间建立了维权群,不少业主在观望同伴的官司结果,以决定自己是否起诉。李女士介绍说,业主们情况各异,她买房时价格是8900元,有的业主是上万元买的,但在去年房价最低时不到8000元,现在才比她买房的价格高几百元。

  开发商坚决不退房

  对于购房者的退房要求,开发商无一例外拒绝退房。金隅万科公司表示,朱先生其实是因为房屋价值发生了“波动”,而单方说没有履约能力,这是恶意的违约行为。朱先生则表示在他买房时,行情就已经不是很好了。

  对于昌平区某项目的一些业主要求退房的诉讼请求,开发商还提出反诉。开发商认为,根据合同,贷款资料提交给银行后,银行要开个确认单,业主要把确认单交给开发商,但业主没有交,因此开发商认为是业主违约。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分析说,以自己月收入低为由要求退房,于法无据,履约不能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贷款政策的变化影响到合同履行,购房人没有任何过错,双方最好的办法就是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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