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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交政策房首付 相关规定近日公布

时间:2009-03-25 16:18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
    不久后,市民就可以凭购房合同和开发商账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买经适房、限价房等北京政策性住房的首付款了,相关规定将于近日公布。

  记者昨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公积金中心公布的200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公积金闲置约300亿元。为了用好公积金,在支持政策房建设的基础上,本市将率先启动公积金支持居民购房。根据目前的规定,购买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须在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购房发票后,才能从缴存账户内提取公积金。

  目前,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中有部分出现因凑不齐首付,而不得不暂缓购房的现象。公积金中心解释说,前几年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是可以直接用于交首付的,但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假购房合同“骗提公积金”,随后公积金中心才将提取规定更加严格。

  今后,由于政策房的资格审核、摇号选房全过程均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不会再有“骗提”风险。因此,公积金有条件为政策房申购家庭用做购房首付。经适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要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而购房人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和开发商的账户,公积金中心将直接把提取数额划到开发商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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