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网络平台
315投诉网|中国质量万里行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房产家居 >

北京市发布商品房明码标价新规并于5月1日执行

时间:2011-04-26 23:44来源:新华网 作者:
  

  房地产项目价格一天一变的局面将受到更加强有力的监管。26日下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规定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细则》是在国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消费者代表、商品房经营者等多方意见而制定。

  据悉,该《细则》有三个创新和完善之处。一是明确了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含二手房)的具体标价要求。其中新建商品房项目应公布开发企业名称、坐落位置、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以及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等。存量房销售单位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二是区分了标价牌和价格手册两种方式应标示的各项内容,要求经营者按照重点内容张贴上墙,应告知内容印刷成册的要求履行标价义务。三是增补存量房销售标价项目、在售地下停车位面积和销售总价、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21世纪不动产集团市场发展研究中心副总裁林蕾表示,《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标准,有助于解决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

  据规定,销售单位应标示本单位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下一步,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细则》要求,强化政策规定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畅通举报途径、发挥媒体监督等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确保《细则》的贯彻实施。(记者 刘德炳)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