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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多项新规施行 涉托育标准、快递服务、生鲜包装等

2024-04-01   综合来源:中国政府网 人民网 央视新闻      点击:

  4月起,一批新规开始施行,涉及托育标准、快递服务、征信投诉、导游服务、生鲜包装、医疗器械等方面。

  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43284-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明确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最小范围”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

  4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快递服务》(GB/T 27917—2023)三项系列国家标准细化了国内快递服务时限,提出了从业人员权益保护要求,强调了快递用户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中的数据安全以及合理确定服务费用等要求。

  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主体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快递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信息、身份证信息等,不应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快递电子运单应采取隐私面单等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国家药监局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国家药监局决定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

  实施要求明确:对于附件中调整涉及的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3月28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新修订的《导游服务规范》优化导游素质、服务要求等

  新版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相关表述、更新导游服务能力要求、优化导游服务内容要求、增加出境游领队服务要求、优化入境游导游服务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和常见问题的处理要求、增加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内容。

  托育机构婴幼儿生活场所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4月1日起施行的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评估标准》提出,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等。

  征信投诉办理规程修订:简化投诉人身份核验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发布《征信投诉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简化投诉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规范性。其中,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渠道,简化对投诉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并规范了投诉申请、投诉答复、终止告知等相关文书格式。二是统一征信投诉受理权与管辖权。三是强化制度设计,引导投诉人正确维权。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在上海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增加两种提货方式

  海关总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4月1日起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公告》同时发布了允许“即购即提”方式提货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天津出台网约车新政:与私家车一样限号出行

  自2024年4月1日起,《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此外,从2024年4月1日开始,为期五年,天津将对网约车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将其与私家车等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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