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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关于共治共享,坚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告》

2020-09-18    大众日报        点击: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发布《关于共治共享,坚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告》,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强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质量管控,营造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通告中提到,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要在生产养殖全过程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一是购买农资产品应到正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二是使用农(兽)药前应仔细阅读标签,按标签标注的规定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使用肥料、饲料等投入品。三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四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并保存二年。五是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其产品上市前,应当确保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按照规定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六是农产品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另外,通告要求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销售者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严禁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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