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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部分低风险食品实行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2020-08-07    中国质量报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制定印发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试点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覆盖试点。

  纳入此次全覆盖试点工作的低风险食品有四大类5个类别单元,分别是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紧压茶除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类别中的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类别中的淀粉糖。

  在开展试点前,市场监管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流程,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使市场监管部门一般可现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当场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为确保“放”后有人管、监管有手段,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研判风险隐患,并研究细化监管举措。会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

  接下来,该局将督促指导各地秉持“程序简化但要求不降,许可便捷但监管不松”的理念,在证后首次现场检查基础上,用好履责报告、监督抽检、风险治理、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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