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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到期兑换”短信勿轻信

2024-03-02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尊敬的用户,您有×××积分未使用,到期将失效,请立即登录积分商城兑换商品……”最近,很多人都收到过类似短信。不过,这些看起来颇有诱惑力的优惠,实际上可能是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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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兑换”的套路

  前段时间,消费者王女士收到一条短信,说她有积分将在月底到期,点击链接进入商城即可兑换。王女士误以为是移动运营商的积分兑换活动,于是用数千积分并花数百元,“换购”了一款扫地机器人。“收到后发现,这个扫地机器人外观简陋而且原地打转,根本没有清洁功能。”气愤的王女士联系商家未获回应,联系运营商方才发现,该商家与运营商没关系。

  无独有偶。消费者张先生也是收到短信后,使用积分并添加199元购买了一块手表,商城还承诺酬宾赠送某平台视频会员。然而付费后,既没有手表发货,更没有会员到账。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积分兑换”短信的套路往往是“广撒网”——商家向海量人群发送带有链接的短信,利用消费者不忍积分过期的心理,诱导其购买劣质品。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消费提示,与以往积分兑换活动不同,“积分加现金”的兑换形式很容易误导消费者消费。不仅如此,该积分兑换商城中的部分商品是假冒产品,还有部分的品牌产品属于库存积压多年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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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短信是如何群发的?

  非法积分短信的发送号码一般以“106”开头。记者以“106短信”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发现,不少商家发布以“106”开头的短信“生意”广告,其多以“到达率高、转化率高、三网不屏蔽”等为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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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上海一家自称可群发“106”开头短信的平台获悉,该平台针对个人及企业用户提供自助操作账号及短信套餐,收费为每1万条400元。当记者询问能否发送包含“积分兑换”字样的群发短信时,该工作人员称,正规的短信群发平台不允许发这种短信。另一家群发短信平台则表示,他们对用户行为无审核监督义务,用户因发送信息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

  “网络安全法规定,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发送的电子信息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西南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仲裁学院)教师邱威棋表示。

  同时,邱威棋说,网络安全法还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加强监管形成打击合力

  “山寨货”“骗钱”“拖着不给退”……不少消费者反映,联系这些积分兑换平台,电话是空号或被挂断,客服为机器人回复,无人受理退货或受理后不予处理。

  专家认为,虚假的积分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实质上是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手段诱导他人与之交易,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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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应加强监管和打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郑志峰认为,相关部门应责令这些商家改正,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如果诱导消费的是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商家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些消费者表示,想投诉时发现企业已经注销。郑志峰表示,“注销也不能免除公司承担的责任。”在法人主体资格已经注销的情况下,仍然以法人的名义继续销售劣质产品,不仅是违约行为,更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从刑法角度出发,行为人可能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此外,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顾伟认为,这些案例中,商家所售产品与知名商品的外包装在色彩、字体等设计元素上近似,极易使消费者造成错误判断,具有迷惑性,涉嫌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们认为此类行为存在多重违法可能,涉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诈骗刑事犯罪。”顾伟表示,检察机关应密切关注此类现象,对涉及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专家建议,消费者遇到通过补差价、结合现金等形式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积分兑换活动,要慎重消费,留心比对商品信息和实际价值。相关部门可与公安机关、网信部门、运营商等共同建立违法线索同步机制,通过合作及时分享线索,协同共治,根除这一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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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消协:“积分到期作废”别轻信

  针对“积分到期作废”乱象,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提醒:

  一、不要轻信积分到期作废,提醒兑换商品的短信等信息,更不要轻易点击陌生号码发来的所谓“商品兑换链接”“积分商城链接”。中消协建议消费者适当加强甄别意识,结合自己的消费经历和注册经验,对相关陌生号码、内容加以判断。

  二、不要轻信所谓的积分兑换“补差价”福利噱头。现在国内主流的品牌方和经营者,大部分均为利用积分进行无条件兑换商品或服务,若遇有通过补差价、需要结合现金等形式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积分兑换活动,消费者一定要慎重消费,留心比对商品信息和实际价值。

  三、不要未经核验就通过短信息或短信内链接直接进行兑换、消费和充值,对于需要输入验证码、实名认证个人和银行卡、账户密码等操作更要保持警惕。中消协建议消费者收到相关积分到期、清零、限时福利等提醒信息,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进行核实,该活动与以往电信服务公司等经营者组织的积分兑换活动完全不同。虽然有的积分商城在首页中提到本积分兑换活动不属于××通讯公司,但并不显著,有时候其目的可能正是为了混淆视听。

  四、不要通过短信、陌生人私信或即时通讯软件推送内容,添加所谓工作人员、客服人员的私人微信进行交易,也不要相信所谓授权即可操作或远程代为操作。中消协建议消费者适时开启手机短信拦截功能或软件隐私保护等防护模式,或安装反诈APP,对陌生推送消息、营销骚扰信息和未知二维码等加以拦截。

  中国消费者协会同时建议电信服务经营者对此类积分兑换商城短信内容、号段等进行监测核实、动态封堵,并对涉诈异常信息、活动加以处置。此类积分兑换商城的网站链接基本为境外链接,很难找到发送源头,消费者在被误导甚至被欺诈后往往很难进行维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垃圾营销、虚假宣传短信息的商业短信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坚决予以阻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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