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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网再被起诉 盗版行为仍然猖獗

时间:2010-01-29 08:19来源:赛迪网 作者:
  

      【赛迪网讯】近日,针对优酷网上仍然存在盗版行为,反盗版联盟再次对优酷发起诉讼。本次诉讼,共涉及搜狐拥有独家网络版权的《金大班》、《倔强的萝卜》等2部影视剧,激动网拥有独家网络版权的《第一速度》、《忠魂》(又名《女公安局长》)、《护宝娇娃》等8部影视剧。上述诉讼均已在北京海淀法院立案。

  此次诉讼,表明了优酷网虽然签署了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倡导的《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并且推出了版权管理系统,却仍然在进行盗版。也表明了搜狐等反盗版联盟成员,坚决利用法律手段打击盗版,不与有盗版行为的网站达成任何形式的和解。优酷网不解决盗版问题,也将面临连续不断的维权诉讼。

  言行不一盗版问题愈加严重

  2009年9月15日,反盗版联盟宣布因优酷盗播503部影视剧对其发起诉讼,并向其索赔5000万到1亿元,已经审理并判决的案件中,优酷全部败诉并被判赔偿。

  2010年1月22日,酷6网宣布,因优酷网盗播其拥有网络版权的40余部影视剧,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对其发起诉讼,并已经在海淀法院立案。

  不仅如此,优酷网上还存在大量的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的影视剧和动漫作品,这些剧绝大多数并没有在国内获得公映许可,更无从谈起国内的网络版权授权。

  本次诉讼,是进入2010年以来,反盗版联盟对优酷发起的首批诉讼。本次涉案的影视剧,全部为近期的热播影视剧,并不在此前宣布的503部之内。这也表明,优酷网的盗版行为,在政府的监督下签署自律宣言和自行推出版权管理系统之后,不但没有实质的改善,反而更加严重。

  发布虚假信息无法掩盖盗版事实

  直到目前,优酷网并没有对自己的盗版行为进行反思和处理,每次被起诉之后都是立即宣布反诉,把拥有版权网站的正当维权行为丑化为口水仗。同时,优酷更是借助一系列的虚假言论来推脱责任,混淆视听。

  1月22日,在得知酷6网对自己发起诉讼后,优酷不仅立即宣布起诉酷6,优酷网CFO刘德乐更对媒体表示,酷6网对优酷的诉讼“纯属捏造,荒唐可笑,事实上,海淀法院并未立案”,“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挑衅”。随即,酷6网法务总监向媒体公开立案证据,证实起诉优酷网已经立案,优酷网被证明再次散发虚假言论。

  此前,优酷网的工作人员曾在私下多次向媒体、广告主以及广告公司等行业人士透露,并以新闻通稿的形式向业界暗示,张朝阳同古永锵已经“坐到一起”,“达成和解”,以期能够让外界对优酷的顾虑减少,增加信任。此次搜狐对优酷的再次诉讼,让这些“和解”言论顿时无疾而终。

  据不完全统计,优酷网利用言论转移视线、推脱责任和混淆视听的行为,已达10余次之多,但每次最终都被证明是谎言。“优酷睁眼说瞎话就不怕人耻笑吗?”IT评论家贾敬华在博客中如此发问。

  版权管理系统掩护下的盗版行为

  1月20日,优酷网宣布推出版权合作管理系统,声称如有举报,可24小时内删除盗版内容。酷6网李善友则表示,版权管理系统和“24小时通知删除”是幌子,“删除盗版找两个高中生就够了”,“关键是决心”。

  有业内资深人士支持了李善友的说法,他表示,同图文内容不同,影视剧内容数量有限,而且上传的文件名或者标题不会改变,视频网站购买的版权内容自己肯定非常清楚,人工在后台很容易辨别出哪些是版权内容,哪些是盗版内容,酷6网删除盗版内容,也并没有借助什么专门的系统,优酷网所谓的系统和通知删除,实际上是为自己找的借口,并希望能迷惑不了解互联网背后玄机的影视机构和广告主。其实,优酷从去年9月15日遭遇反盗版联盟集体诉讼至今,一直没有正视过自己的盗版问题。在获得4000万美元新一轮融资之后,优酷虽然曾宣称将主要用于购买内容,可盗版官司频频出现,证明了当时的表态并没有真正落实。

  1月20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三大部委在2009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联合百余家互联网企业签署并发布了《中国互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这也标志着政府在治理互联网版权方面已经采取了更深入的行动。

  这并不代表签署自律宣言的互联网企业就此停止盗版,走正版之路。优酷签署了这个宣言,却并未执行承诺。唯一代表互联网企业宣读宣言的张朝阳当场对此表示了担忧,他表示,中国互联网在发展十几年来已经形成不少行业自律,但因缺乏强制性,自律不够,时常有侵权发生。张朝阳说:“今天现场来参加签署版权自律宣言的企业也有很多侵权盗版视频。企业不应将侵权归罪于用户和技术问题,这需要企业的态度。我依然担忧未来实际执行效果。”

  张朝阳同时认为,针对视频版权侵权案件,仍需要采用诉讼来解决。国家版权去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随后的演讲中对张朝阳的言论表示了强烈支持。他认为,这体现了互联网企业的忧患意识。互联网企业应该从态度上重视和保护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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