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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不得光的餐饮行规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者婧
    不管喝不喝茶,只要进了酒楼的包间,餐前茶统一按2-5元/位收取。这似乎是在“开瓶费”之外,一直在餐饮业存在的又一“行规”。食客石先生平时是一个“较真”者之一。他近日在某知名酒楼就餐后,酒店要对其按每位客人2元标准收茶位费。石先生提出异议时,酒楼称菜单上已有告知:茶位费(普包)2元/人。霸王条款的收费似乎永远这样让人云里雾里。

  这种让人云里雾里的茶位费其实是餐饮中的普遍问题。石先生某天在某酒楼就餐,点菜后服务员询问是否点茶,他明确表示不需要后,服务员却说,不喝茶也要付3元“茶位费”,并表示这是酒楼规定。对此,酒楼服务员解释,这3元钱中,包含一壶茶的费用、使用毛巾及服务员服务的费用。“如果顾客有口忌,不能喝茶呢?”石先生反问。这位服务员却回答,“除了小孩不收费,其他人只要坐下来,不管喝不喝,都要收费。”她还表示,和不少酒店15%的服务费相比,3元钱已经算少的了。

  然而,现实情况是靠收“茶位费”这些酒楼每天可多赚上千元。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如果食客不单独点茶,一般来说,餐厅会送客人一壶自己配的茶,一般来说是大麦茶、乌龙等,成本很低。酒楼就把买来的大麦茶倒入壶中加水冲就行了。就是这样的茶水,按照每位2—3元收取费用,酒楼也小赚了一笔。

  对于石先生甚至很多食客的质问,很多酒楼接待都会微微一笑,然后告知消费者,这是“行规”。但是《价格法》有关规定明确表示“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然而,现实消费中却是,很多酒店都在消费者用餐完毕后,才拿出某张早已准备好的印有“收费”规定的菜单,照此来说,酒店没有事先在菜单或者酒店醒目位置公示收费,这种强制向消费者收费的行为实属价格违法行为。这样不能在“光天化日”下存活的行规,应当早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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